2.经济力的挖掘(第4/6页)

1933年8月先后召开的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和北部十一县经济建设大会进一步确定了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方针,此后,合作社在中央苏区获得迅速发展。瑞金在8月以前,只有消费合作社社员9000人,股金1.1万元,9月份,社员就增加了5300人,股金增加了5500元;粮食合作社在8月前很少,9月份社员增加到6800人,股金增加到1800多元。兴国在大会以后的一个月中,消费合作社社员增加14600人,粮食合作社社员增加15000人。[127]整个中央苏区到1934年2月,消费、粮食、生产三种合作社已“发展到二千三百余的社数,五十七万余的社员和六十余万元的股金”,[128]各方面指标都有了近三倍的增长。消费合作社包括17个县总社,两个省总社(江西、福建)及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总社(1933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

苏区时期,最成功的合作形式当推农业互助的各种组织。苏维埃革命后,劳动力和耕牛缺乏成为新分得土地农民的一个普遍问题,为尽可能利用有限资源,中央苏区总结群众换工互助的传统经验,倡导组织耕田队、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以解决人力、畜力缺乏问题。

耕田队最早出现在上杭才溪区,是农村劳动互助的初级形式,苏区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恢复农业生产,以自愿、互利原则创办。耕田队的经验得到苏维埃政权高度重视,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发展出劳动互助社。劳动互助社在不变更个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一定程度上打破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界限,对于战争环境劳动力奇缺的苏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1933年底,兴国长冈乡的劳动互助社,“四村每村一个,除红属外凡有劳动力的,十分之八都加入了。全乡社员三百多”。[129]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上半年,中央苏区的劳动互助社发展到鼎盛时期。其中,瑞金共有社员8987人,兴国县51715人,西江县23774人,长汀县6717人。兴国劳动互助社仅在1934年2~3月间就调剂了7681个人工。[130]

苏区经济落后,当地农民耕牛奇缺,兴国县永丰区贫农每百户中,“每家一条牛的只有十五家,两家共一牛的四十家,三家共一牛的十家,四家共一牛的五家,无牛的三十家”。[131]长冈乡平均百家中有牛25头,“全乡四百三十七家,无牛的约一百零九家”。[132]正是在此背景下,瑞金县石水乡农民首先创办起犁牛合作社,共同集股买牛,合作管理与使用。合作社的所有耕牛归全体社员所共有,社员大会通过规则进行耕牛管理,选举可靠的人负责饲养耕牛并给予适当报酬,如管理不善,可随时召集社员会议,令其赔偿损失。犁牛合作社以最小的成本使农业生产必不可缺的耕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中共在农业合作上的努力体现出其认真做事的劲头和卓越的组织能力,这确实是能够发挥其长处的领域。苏维埃时期,政权对社会的组织和控制达到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大部分的经济活动被纳入到党和政府的指导之中,这使苏维埃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对于解决劳动互助、农具和耕牛合作这样的具体问题,应该是举重若轻,为战争资源的汲取也作出了巨大贡献。相对而言,涉及商业经营领域的合作机构,处理起来就不像在农业合作领域那样得心应手。

营业性的合作社,原则上应为自愿组合的经济实体,毛泽东记载的长冈乡合作社运作情况应为其中的范例:

村社、乡社时,社员及红属买货,每千文减五十,即百分之五。非社员不减,但照市价实际上便宜些,一串钱货便宜二十文上下,即百分之二……区社去年九月至今年三月(半年),四百多元本钱赚了六百多元,以百分之五十为公积金,百分之十为营业者及管理委员、审查委员的奖励金,百分之十为文化教育费(为俱乐部、学校及红属儿童买纸笔),百分之三十分红。为了增发红利,鼓励社员,临时将教育费取消(以后应该恢复),共分红百分之四十,每人分了一串钱。分红时,清算账目,悬榜公告。[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