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共较量中的地缘政治(第15/17页)

[236] 《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225页。

[237] 以湖北黄、麻地区为例,有关报告提到,黄安东南部大地主较多,“更易推行改良政策”,“已有办到减租减息,甚至有不敢而且不愿回乡的大地主把土地、房屋几乎送给自己的雇农、佃农,名义上是请他们代为管理着,但实际已经从没有过收租、收息的一回事了”;相反,黄、麻其余地区“都系中小地主,最缺乏改良政策的物质根据”。见《中共鄂东北特委何玉琳给中央的报告——黄麻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及党的工作情况,1929年5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第28页。上海南汇横港村龚野囡回忆:“当时租种的土地是一个地主家的,这个地主家在大团,很有钱,所以收取的地租较少。每年每亩收棉花50斤,谷子90斤。地少的、没开店的地主则要收75斤棉或135斤谷。交完地租后就没有什么负担了。”见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访谈实录·横港村龚野囡》,第369页。

[238] 《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收复区土地处理督察处报告》,《军政旬刊》第37、38期合刊,1934年10月31日。

[239] 陈赓雅:《赣皖湘鄂视察记》,第12页。

[240] 南汉宸:《财经工作的几个基本方针》,《斗争》第4期,1947年11月30日。

[241] 《CY湘南特委××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1928年7月20日)》。

[242] 李六如:《各苏区土地问题——1944年3月在延安杨家岭学习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印,时间不详,第13页。

[243] 戴季英:《鄂豫皖苏区红军历史(1927~1930年春)》,《黄麻起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第107页。

[244] 《鄂东北特别区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1929年9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5册,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印,1986,第138页。

[245] 《罗明致福建临时省委信——关于巡视永定的报告(1928年11月21日)》,《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1辑,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印,1981,第320页。分浮财以启发群众参加运动的办法直到1940年代末的土改时期仍为中共所使用,茹志鹃记载:“浮财多,对工作是有不可否认的帮助,但主要是为了分地。浮财也是为了通过它,而来唤起群众对地的热情……对群众说来是应该通过这来组织,来加强,穷坑要用田来填。”见《茹志鹃日记》,《十月》2000年第4期,第64页。

[246] 《中共闽西特委报告(1929年8月28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册,中央档案馆、福建档案馆,1986,第127~128页。

[247] 《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工作报告(1933年7月1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9册,第120页。

[248] 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

[249] 《两个农民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杨春生自述》,《农村调查资料之一·奉天屯的调查》,东北军政大学总校编印,1947,第20页。这段调查虽然出自东北土改时期,但农民卷入革命的心态具有普遍意义。

[250] 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1934年11月24日《益世报》。

[251] 刘长风:《苏维埃女工的话》,《红色中华》第159期,1934年3月8日。

[252] 《兴县五区石门庄错订成份与改正和退财物的经过》,《土改通讯》第10期,1948年3月25日。

[253] 〔美〕韩丁:《翻身》,北京出版社,1980,第421页。

[254]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第652~6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