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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德·蒙特福特是以国王的幸臣开始其仕途的,作为亨利三世的妹妹埃丽诺(Eleanor)的情人,他是贵族阶级憎恶的天然目标,很难想象他会成为恩主的征服者、敌人的拯救者。然而,两度越海平定加斯科涅之乱的政绩使他的名望达到了值得反复无常的国王妒恨的高度。在1258年变局中,他是极为罕见的有扩大国民代表范围、改良立宪政体方略的贵族,也只有他预见到大臣会议的自私自利必将招致王权的反扑。结果,当多数贵族改投卷土重来的王室之日,他能够统率一支小而精的军队,抵抗王军,但不是要求恢复贵族的违宪统治,而是重建国会并扩大平民在其中的代表权,更明确地界定其职权。1264年刘易斯之役,西蒙·德·蒙特福特以寡击众,生擒国王,自庶民会议沉入水底后丧失其宪法地位二百余年的平民重新登场。
1265年评议会在原有的贵族僧人议员外,各郡皆选出绅士二人,各公社(自治市)皆选出市民二人为议员。评议会仍承认王权及王位继承权的神圣性,同时设立九名议员组成的常任委员会监督国政,三人选举委员会监督议员选举,人身不得侵犯。某些宪法学者称之为1265年宪法[70]或属过当,但爱德华朝模范国会(Model Parliament)的基本构架是本次评议会奠定的,实无争议。西蒙的败死与亨利三世的再度复辟都没有改变国民代表会议的规范。
五、模范国会:世界的种子
爱德华一世的朝代与威尔士战争相始终,军费的需索使得国会不断重开。1282年奇特的三分国会、1283年的不规范国会,直至1290年纯封建国会、1294年首次威斯敏斯特国会,议事程序的经验积累颇为丰富。1295年召集的完全国会斟酌其间,以1265年评议会规则为底本,确定程序如下:贵族议席发特别召集状;僧人议席别加命令状,由下级僧人选举产生;各郡各公社(自治市)自选代表两名[71]。本届国会以程序的完善赢得了“模范国会”的美名,后世史家公正地宣布,1295年国会是英国国会的典则,程序不合于此者不足为国会;同时极不公正地宣布,本届国会才是首届国会,以前的历届会议,只能称为“国民代表的会议”。就程序而言虽然有理,但好的历史不应只顾程序而抹杀功能,行使国会职权的代表会议自撒克逊入侵以来从未彻底中断过,多次起到了历史重心的作用,而模范国会的议事内容却乏善可陈(不过恭顺地奉上了国王要求的补助而已)。
国会召集原无一定地点,多视国王本人所在地点而定,甚至不必聚于一地。威斯敏斯特只是征服者威廉召集贤哲会议的三地之一。金雀花王朝对克拉伦登、牛津情有独钟,约克、兰开斯特两要害郡也常常出现在国会记录中。模范国会结束了临时借宿的成例,在威斯敏斯特宫堡设定了固定的议员官邸与国会机关。由于国会的权威来自历史传统的缓慢发育,时代遥远才能体现神圣可敬,开会地点或时间形成固定的惯例,颇有助于积累物望,增加国民心中对惯例、程序的印刻。模范国会以后,仅从某国会是频繁地在威斯敏斯特集会,还是零星集会,甚至在威斯敏斯特之外集会,就可以正确判读立宪政治与王朝专制的消长之势。兰开斯特王朝对国会的依赖体现于国会开会日期的规范化,约克王朝对绝对主义的仰慕使国会“三级会议化”时有时无,而都铎王朝的国会一旦离开威斯敏斯特,就意味着一轮社会震荡。
模范国会所未能确定的,一则为议员当选资格问题,二则为两院分立问题。模范国会议员颇能代表国民各等级,此后的历届国会操作就显示出下级僧人对自己的权利极不珍惜,地方官员不断操纵平民席次,地主及业主嗜好侵夺贫民选举权。新的法令不断公布,惩治选举舞弊的官员、禁止郡宰参加选举、划定财产资格、确定候选人最低定居年限。从效果上看,这些法令大多流于形式,下级僧人最终把宗教会议而不是国会当作自己的利益与兴趣所在,主教和长老日益成为贵族一分支。在平民愚昧贫困而常常甘愿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严密的法例都不能改变平民席位易受操纵的局面,早期国会的制衡作用主要依赖贵族议席的活跃才能实现。由于王室勋臣、清贵绝伦的大法官不屑于承担市井之徒的选举争议诉讼,此类案件逐渐移交给巡回裁判所,最终于1410年确定为惯例。远见显然不是政治人物的特长,二百年后,列王将不惜以极为沉重的代价伸张对司法的权力,然而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