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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软化了凯尔特、撒克逊、丹麦三族勇士的刀剑,也提供了各部族小王国并未同一(不是统一)英格兰的唯一纽带。在文人的天国里,“英吉利教会史”也高踞于“撒克逊编年史”之上。容纳了希伯莱-巴比伦经师、希腊爱智者、罗马法统遗产的《圣经》文化淹没并吞食了部落歌手“刀剑铿锵之音”——绝不是没有斗争——并留下了漫长的“圣徒传奇录[62]”。倘若我们把标准新左版史观中的“拉美印第安人”改为“英格兰各部族”,把“西班牙殖民强盗”改为“阿拉伯帝国海寇贩奴者”,而让“罗马教廷与天主教传教士”留在原位不动,就可以一字不改地充当“英格兰基督教化史”。甚至“英格兰拒教诸王”与“印第安反殖部落领袖”的临刑(火刑)台词都完全一致:“不,我不要皈依基督教进天国,那里有西班牙人(爱尔兰修士),我要去我的老朋友去的地方(啊,死不悔改的地狱候选人[63]!)。”这一剧本极少修改,就在查理曼大帝对低地萨克森部落的传教—征服中重演,而后由日耳曼骑士团与立陶宛异教徒继续上演,最终传入西欧殖民者与亚非拉土著部落手中——似乎沃勒斯坦世界体系起源之古远在这位贤哲意料之外。我们在此处无须讨论英格兰土著反殖正义斗争或爱尔兰-罗马教会两系之争,只须注意其结局:教会长老作为智者、元老之首占据了贤哲会议最光荣最坚固的议席,直到今天的上院教士席位,从未间断或动摇。自虔诚者爱德华之后,列王无不以奉教为王国大经及王上优于各部豪酋的主要依据——若依靠实力,诸王很少是这些贵族的对手,哥德弗雷德、西沃德(Siward)等名卿与风雨飘摇的王座间仅仅隔着圣膏与教皇的破门令。
从纯理论的角度分析,贤哲会议是国王以其圣断为王国选择的顾问团。从现实上讲,国王将教会长老与名门世卿点入贤哲会议,是保证王子得以平安继位的唯一通道。古老的风俗固执地坚持王位不世及,唯勇者居之,而诸王皈依后已经很少能保持“勇者之最”的名望,培养正统继承权尚待时日,“国王驾崩”并不自动导致“新王万岁”,而是重申贤哲会议“立王者”之权[64]。随着教会确立“和平缔造者”使命,诸王的军事价值衰减,只能以捐赠教产博取“虔诚者”的声誉来固位,而可捐赠的遗产不断减少,这是墨洛温家族“懒王”、加洛林家族“朗城王”(王邑仅余朗城一邑)的命运。然而,爱德华世系的中衰引入大陆的因素,威塞克斯伯爵哈罗德与诺曼底公爵威廉的遗产纠纷(私法取代公法)改变了故事框架。
三、诺曼:欧洲的英格兰
至于庶民会议,自始就没有固定的集会时间表,其职能以否决权为主,范围及于一切法例与关系民生利害的事项。如此广泛而含混的权力很可能给现代读者一种印象:庶民会议行使着较王权、贤哲会议更大更有决定性的权力。事实恰好相反,否决权意味着谨守成例、不变法即不集会。习惯法即“精炼后的风俗”,立法或变法是一项骇人的壮举。丹麦系或威塞克斯系的君主尽管多是战场上的勇士,却无一不是古老习俗的忠仆,因而“一切法例”略同于“习惯法外本无例”、无可议之事。封建知有家不知有国,“封臣的封臣不是封臣”,且绝无公务政务概念,于是“关系民生利害”者不外乎教会事务(已承担小区一切民事活动与一切福利公益)与军事(“古老壮健的自耕农”自备弓矢集为民团,贵族自备甲、马为军官,无所谓军费、后勤),二者皆据成例而行,无人变法,无事可议。这样,庶民会议的现实作用一开始就近于虚影,于丹麦、威塞克斯两朝更“如水消失在水中”。实权摇摆于王室与贤哲会议之间,诺曼征服之前,天平大致上向贤哲会议一方摆动[65]。尽管仅存形式,撒克逊庶民会议仍是下院远祖,也是多数文明起源时代通行的政制,历史地位犹如“非洲夏娃”之于人类各种族。国会政体、立宪政体是尊崇形式、程序的政体,绝不会粗率地打断自己的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