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国大革命(第4/14页)
法国大革命并非由有组织的政党或运动发动领导的,也不是由企图执行某个计划纲领的人发动领导的。直到后革命时期的拿破仑出现以前,它甚至未能推举出在20世纪革命时我们习惯看到的那类“领袖人物”。然而,在一个相当有内聚力的社会集团中,他们的共同意愿惊人地一致,遂使该革命运动有力地团结起来。这个集团便是“资产阶级”;其思想观念是由“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系统阐述、由共济会纲领以及在非正式同盟中所鼓吹的古典自由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是“哲学家”发动了这一场革命。或许没有他们,革命也会发生,但可能正是由于他们,才造成了只是破坏一个旧制度与迅速有效地以一个新制度取而代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在其最一般的形式上,1789年的思想观念可以说来自共济会,这种观念曾在莫扎特(Mozart)的《魔笛》(Magic Flute ,1791)中得到纯洁庄严的展现,它是那个时代最早的伟大的宣传艺术,那个时代最高的艺术成就经常都是宣传性的。更确切地说,1789年资产阶级的要求是在同年的《人权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 of Man and Citizens )中提出来的。这是一份反对贵族特权阶级的宣言,但并不是支持民主社会或平等社会的宣言。宣言中的第一条说,“在法律上,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但它也容许存在社会差别,“只要是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私有财产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神圣、不可剥夺和侵犯的。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职务对有才能的人同等开放;但如果赛跑在同等条件下开始,那么同样可以假定,参赛者不会同时跑到终点。该宣言主张(如同反对贵族阶级或专制主义一样),“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制定法律方面进行合作”;“个人亲自参与,或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而宣言中设想作为主要政府机构的代表大会,并不一定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它所指的制度也不是要废除国王。建立在有产者寡头集团基础上的君主立宪制,比民主共和更符合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意愿,虽然民主共和在逻辑上似乎更符合他们理论上想要追求的目标。尽管也有些人毫不犹豫地捍卫民主共和,但总体说来,1789年典型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和1789—1848年的自由派)并非民主派,而是信仰立宪政体:一种具有公民自由和保障私有企业的世俗国家,以及由纳税人和财产所有者组成的政府。
不过,在官场辞令上,这样的制度表达的并不仅是单纯的阶级利益,同时也是“人民”的普遍意愿,而人民则被转化为“法兰西民族”(一种意味深长的认同)。国王不再是蒙上帝恩宠的法兰西和纳瓦尔(Navarre)的国王路易,而是蒙上帝恩宠和国家宪法拥立的法国人的国王路易。宣言中说,“一切主权均源自国家”,而国家,如西耶士(Abbé Sieyès)神父所说,不承认世上有高于其自身利益的利益,并且不接受国家法律以外的法律和权威,不管是一般人类的,还是其他国家的。无疑,法兰西民族及其以后的模仿者,最初未曾设想到其本身利益会与其他国家的人民利益相冲突,相反的,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在开创或参与将各国人民从暴政下普遍解放出来的一项运动。但事实上,国家间的竞争(例如法国商人与英国商人的竞争)和国家间的从属(例如,被征服国家或已解放国家的利益对大国利益的屈从),已暗含于1789年资产阶级首次给予正式表达的民族主义之中。“人民”等同于民族,这是一种比意欲表达此点的资产阶级自由派纲领,更具革命性的革命观念。但它也是一种双刃的观念。
因为农民和劳动穷人都是文盲,政治态度不是温和就是不成熟,加上选举过程是间接的,因而被选出来代表第三等级的610人,多数是同一个模子打出来的,其中大部分是律师,他们在法国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另有约100位资本家和商人。中产阶级为赢得相当于贵族和僧侣总和的代表权,为争取正式代表95%的人民,为了这些温和的抱负而进行了艰苦、成功的斗争。现在,他们以同样的决心为争取资产阶级潜在多数票的权利而斗争,其方式是把三级会议转变为个别独立的代理人会议,这些代表将以各自投票,取代以传统阶级为单位的商议或投票,在后一种情况下,贵族和僧侣的两票总是能够压倒第三等级的一票。在这个问题上,首次的革命性突破展开了。三级会议开幕六周以后,急于在国王、贵族和教士之前抢先采取行动的平民代表,将他们自己和那些准备好要跟随他们的人组织起来,以他们自己的方式组成了有权重新制定宪法的国民会议(National Assembly)。一次反革命的企图导致他们在实质上按英国下院的模式确定了自己的要求。专制主义已走到尽头,如才华横溢而又名声不佳的前贵族米拉波(Mirabeau)对国王所说的:“先生,在这个会议里,您是一个局外人,您无权在这里说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