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帝国的西征从联盟到国家(第13/18页)
当然,这并不是说内战就必然是一个直截了当的问题。当这个国家从冲突的中心——联邦将军尤利西斯·格兰特(Ulysses S. Grant)和邦联将军罗伯特·李(Robert E. Lee)之间的战争,以及种族问题上的激进派和保守派之间的政治斗争——转移到别处,他所面临的危机在1861—1865年,以及随后的几年里,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利害攸关的问题。新近的美国移民大多从北部登陆,并居住在那里,这场战争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得以证明自己对美国的忠诚,与美国的机会平等理念结盟,虽然他们不一定同意新萌生的种族平等理念。不过,在联邦军队中,少数族裔组成的军团经常会担负各种任务,不论他们是爱尔兰人、印第安人还是非裔美国人。
即使是非裔美国人这样在美国内战中占据如此中心位置的群体,他们的动机也没有那么简单。非裔美国人的主要领袖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主张武装起他的黑人同胞,其倡议被认为是一种普遍观点。“一旦让黑人佩戴上U.S.的黄铜字母、衣服纽扣印上老鹰图案、肩章绣上步枪图案、口袋里再装上子弹,”道格拉斯声称,“世界上就没人再能否认,他们理应享有美国公民的权利。”不过,也有一些人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认为非裔美国人“一旦被列入战争名单,只会白白送命却一无所获”,他们不该认为自己有义务“在那面从不保护他们的旗帜下战斗”。
然而,为了自己能够被美国接纳而加入战斗只是其中一个原因。一些人参战只是希望保护自己的家园不被美国侵犯。威斯康星州格林湾部落的梅诺米尼人、 奥奈达人和斯托克布里奇—猛西人自愿为联邦战斗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公民权的问题。他们仅仅是希望保护自己的土地免受白人的进一步侵犯,希望自己的参战行为或许可以迫使联邦政府意识到他们的权利。不过,和美国黑人受到的待遇一样,格林湾诸部落加入军队的要求最初遭到了联邦的拒绝。威斯康星州的民兵指挥官奥古斯塔斯·盖洛德(Augustus Gaylord)仍旧坚持认为“只要文明世界里还有足够的志愿兵,就没有必要屈尊让印第安人参与到这场我们同胞之间发生的冲突中”,因为这些潜在的同盟本是一群未经开化的异族。这当然是一种种族主义观点,但它并不一定与土著志愿兵的独立野心全然相反。
在加利福尼亚州,围绕着接纳还是排斥土著人、同化还是隔离新移民的各种议题尤其突出。在东海岸,议会艰难地通过并且施行了第十四修正案这一对于美国公民权至关重要的契约文件。同时,在这个国家的另一端,人们正在与国家扩张和移民问题苦苦斗争。造成这种紧张状态的原因很简单:取得美国公民权和国籍有两条途径。一种途径是生于美国。然而,仅仅出生在名为美国的土地上并不够,1884年有关土著美国人公民权的“艾尔克诉威尔金斯案”一项法律裁决就没有判给艾尔克公民权。不过到了1898年,另一例针对华人子女公民权的“美国诉黄金德案”却又最终判给了黄金德公民权。另一种途径是成为美国人。但是这种获得身份的途径有时会遭到在种族和宗教问题上的反对者的指责,这些指责虽然不完全是,但大多数时候都是聚焦在移民问题上。在加利福尼亚,就是中国移民的问题。
由于前一年在那里发现了金矿,加利福尼亚州在1849年加入联邦的决定大受欢迎,并且迅速被接纳。加利福尼亚州最开始的宪法与美国其他各州并无区别,第一项条款便指出“所有人生而自由独立”,拥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这些“不可让渡的权利”,上述权利受到属于人民的政治力量的保护,并通过一个“为人民获得保护、安全和利益而建立的”政府来表达。其中没有规定任何种族或者人种之间存在差别。不过,30年之后,加利福尼亚州对宪法进行了修改,1879年的州宪法提出了一个非常不同的议案。虽然“白人移民和非洲后裔移民”与“土生土长的美国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但上述权利并不能扩至所有人。州宪法宣称“中国人,痴呆和精神病人,或被宣判犯有可耻罪行的人”无权“行使州内的选民特权”。除此之外,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商业活动都不允许雇佣“中国人和蒙古人”。如果这还不够的话,州宪法还规定“所有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都“只能使用英文实行、保存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