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1945—1990年社会革命(第17/19页)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原始的革命理念,是以转变两性关系为目标,希望能够从此改变传统由男性主导的制度与习俗。可是这个理想一如沙滩上城堡般瞬间消散,甚至连认真追寻它的国度也不能幸免,例如早年的苏联。一般而言,1944年后成立的欧洲共产党新政权,根本从未朝此方向真正努力过。在落后国家里,事实上多数共产党政权都建立于落后国家之内,提升女性地位,改变两性关系的尝试,往往为传统人士以被动不合作的态度抵制。不管法律如何规定,这些人都坚决认定女性的地位就该比男子低。不过女性解放活动中的种种英勇事迹,当然也非全然徒劳。法律及政治上的同等权利,教育及职业门径的开放,甚至包括揭开面纱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自由在内,种种解放妇女的成就绝非小可。此中差异之大,与激进主义者治国或复活的国家相比较,即可见一斑。更有甚者,在某些妇女实际地位远不及理论允诺程度的共产党国家里,甚至在一些政府推行不道德的做法,打算重新将妇女定位为生儿育女的传统角色时(30年代的苏联即是),单看新体制赐予她们个人的选择自由,包括性行为的选择自由在内,就已是空前未有的盛举,远比新政权成立以前为大。真正限制此中理想彻底体现的原因,不全在法律或风俗习惯的抵制,却出于物质上的短缺,例如避孕药物的不足。诸如此类的妇科需要,往往不是计划经济考虑的重点,其供应量往往微不足道甚至到稀有的地步。
社会主义世界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努力上,纵有其成功、失败之处,却始终不曾造成特定女性主义运动的出现。事实上仅看共产党国家在80年代中期以前的特性,任何政治活动,若非由政府发起势不可能成气候的情况,即可得出女性主义自然也无法生存的结论。更进一步来看,即使将这项考虑除外,在此之前西方女性运动关心的话题,事实上也难以引起社会主义国家妇女的认同与回应。
一开始,西方女性,尤其是开女性主义风气之先的美国妇女,她们关心的重点主要是与中产阶级女性息息相关的议题,至少是那些在形式上影响她们的事物,这一点在美国尤为显著。美国是女性主义者夺城破寨,首先施压获得突破性成功的第一站,美国女性的就业状况,便大大反映了这番努力的程度。1981年之前,美国女性不但将男子由非管理性质的办公室及白领工作中扫地出门(不过这些职务虽然受人尊重,地位甚低却是事实),同时更大举进攻房地产经纪人要塞(几乎达半数),以及约为40%的银行和财务经理的职衔。至于在知识性的专业方面,传统的医药行业和法律行业,则依然将女性限制于桥头堡一带活动,不过她们的收获虽然不尽理想,却也不容忽视。此外,尚有30%的大专院校教职员,25%以上的电脑专业人员,22%左右的自然科学从业人员,如今是由女性担任。然而在男性独霸的劳动性职业方面,无论技术性或非技术的工作,女性却始终没造成任何显著的突破:仅有2.7%的卡车司机、1.6%的电气工人,以及0.6%的汽车修理工是女性。这些行业对女性攻势的抗拒之强,不下于男医生和男律师的作风,后者仅挪出14%的空间让与女医生和律师。不过女性对这一类男性独占的行业攻势甚强,其全力以赴之势绝对不可小觑。
我们只消将几本有关60年代新女性主义先锋的著作随意浏览一下,即可发现女性问题背后潜存的阶级意味(Friedan,1963;Degler,1987)。这些问题主要围绕着同样一个议题,那就是“女性该如何兼顾事业与婚姻家庭”。但是只有拥有这种机会的女性,才会面临这种困扰,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妇女,以及所有的贫穷女子,却没有这种机遇。这一类议题的宗旨为男女平等,而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案》(American Civil Rights Act)原意只为防止种族歧视,但从加入“性别”一词后,平等观念便成为促进提升西方妇女法律及制度地位的最佳武器。可是“平等”一词与“平等待遇”或“机会均等”不同,前者假定不论在社会或其他方面,男女之间毫无差异。可是从世界绝大多数妇女,尤其在贫穷女子的眼中看来,女人在社会上之所以居于劣势的理由,主要就是由于性别差异,即她们不是男子。因此,“性别的问题”要用“性别的手段”来解决,比如对怀孕和母职的特殊照顾及保障,或保护妇女不担心受到另一性的暴力攻击等等。然而,对于如产假一类与工人阶级妇女切身相关的问题,美国的女性主义却迟迟不曾顾及。虽然女性主义发展到后来阶段,也开始注意到“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两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女权运动者在强调带有自由主义精神的抽象个人主义,并使用“权利平等”法律以为武器之余,一时之间,却难与“男女之间不必完全相同”的观念相协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