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再探谜案(第24/24页)
这还不算,国民党空军在事后还专门作了调查。对此,赵新是这样说的:
“……事后调查得知:222号专机因为看不见地面,先后几次穿云,都越过了机场,飞行员掌握飞机的高度、速度、方向,都与穿云图上的航线偏差很大。失事的原因,主要是飞行员张远仁飞行技术差,张远仁和冯俊忠接受的是旧式飞行训练,缺乏科学头脑和先进技术的训练,尤其对无线电波,单凭听觉的盲目飞行和利用无线电罗盘的定向飞行,他们全都没有学过,张远仁只是学过一些初步的穿云迫降理论,一点实践经验都没有,冯俊忠对仪表、电波、无线电等设备也不熟悉,他们两个人都没有受过美国空军训练中心的严格训练,盲目穿云,一遇到恶劣天气,就缺乏应变能力,这就是这次事故的必然性所在。戴笠失事一案,在国民党空军史上是一件丑闻,以前是不能披露的,现在我觉得应当将真相公之于众……”
很明显,赵新所提供的材料显示,戴笠的飞机失事,有两个最主要的原因:
1.天气恶劣。
2.飞行员技术不够好。
而之所以派了一个技术不过关的飞行员(张远仁)执行这次飞行任务,不为别的,只是因为航空队长和出事的飞行员狼狈为奸、假公济私,他们借出差上海的机会炒卖黄金、美钞挣钱。航空队长如果不是为了这个,是不会派张远仁去飞上海的,因为张远仁技术不好,不应该让他飞这一趟,戴笠是高官,飞行安全马虎不得。
总之就是两个字:腐败。依据以上的各种证言,我们不妨梳理一下本案发生的全部经过如下:
1.1946年 3月 15日白天,航空队接到戴笠的飞行任务,航空队长指派飞行技术较好的飞行员赵新、冯俊忠执行此次飞行任务。
2.1946年 3月 15日夜,技术较差的飞行员张远仁连夜说服航空队长,让他接替赵新驾驶飞机,张远仁要借此机会到上海炒卖黄金或美钞并和队长分红。
3.1946年 3月 15日夜,航空队长经不起经济利益的诱惑,违背良心,甘冒风险,决定临时改派飞行技术较差的张远仁去执行任务。
4.1946年 3月 16日7时,飞行员赵新仔细检查了戴笠的飞机两遍,发现飞机安好无恙。
5.1946年 3月 16日 7时 55分,飞行技术较差的张远仁临时赶到机场,接替赵新驾驶飞机,赵新无奈,只好退出。
1946年3月16日晚上,张远仁驾驶戴笠的飞机抵达天津,在天津过夜。
3月 17日早上,戴笠的飞机从天津飞上海,遇雨,转南京。
3月 17日中午 12时零 5分,南京上空暴雨,飞机冒险迫降。
1946年3月17日中午13时零6分,飞机在南京(江宁区)迫降过程中,撞山失事。讲到这里,我想各位读者应该心里都基本有谱了:戴笠所乘坐的这架222号飞机之所以失事,主要的原因在于遭遇了恶劣的天气,而除此之外,国民党空军的腐败,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这恐怕是至今为止,关于戴笠命案最接近事实真相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