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老生杂谈(第35/37页)
那一年(1580年,明万历八年),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自主选举首席法官,建立自己的市政管理系统,而不是先前简单的自治组织,并决定在澳门实行葡萄牙的法律,第一次将西方的法律体系延伸到澳门。葡萄牙人的做法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说或许情有可原,但显然超出了中国政府当时所能接受的底线。1581年,年过七旬的福建长乐人陈瑞(字文峰)以兵部尚书兼右都御使衔总督两广事务,受命彻查此事。
上任伊始,陈瑞谕令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地方长官,即中日贸易船队司令米兰达(AiresGonsa1vesde Miranda)和耶稣会萨(D.LeonardodeSa)主教[7],前往两广总督驻地肇庆见他,商谈此事的处罚及善后。
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接到这个谕令后颇感吃惊,因为葡萄牙人居住澳门已获得中国政府的默许,中国政府并没有反对在澳门的葡萄牙人相对自治。至于在澳门的葡萄牙人选举首席法官,实施葡萄牙法律,这都是相对自治中的应有之事,中国政府似乎不应该过分干涉。不过陈瑞是中国政府的地方代表,他的命令即便不代表中国政府,但也不易过于蔑视,以免引起更多误会。于是,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试图寻找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使陈瑞及中国政府感到没有面子,也不过于损害葡萄牙的尊严,因此,代表葡萄牙利益的澳门政教当局断然不能前往肇庆接受陈瑞的训斥,只能用折中的办法另行解决。
经范礼安动议,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行政当局决定委派传教士罗明坚代表澳门教区主教,另派与中国官员关系密切的检察官本涅拉(Mattia Pene11a)代表市政当局同行。范礼安的意思是,不仅要维护葡萄牙人的尊严,维护西方人在澳门的管理体制,而且应该利用这一机会,争取中国政府能够同意在大陆上划定一个永久居留地给传教士,争取中国地方当局在今后的贸易活动中尽量减少干涉。为了达成这些目的,葡萄牙人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根据先前与中国官员交往的经验,特别为陈瑞准备了丰盛的礼品,包括他们所知道哪些是中国人特别宝贵的东西。这些东西有天鹅绒、水晶镜等,价值超过一千金币。
准备齐全后,罗明坚、本涅拉一行在中国使者陪同下,于1582年5月前往总督衙门所在地肇庆。陈瑞第一次接见罗明坚等人时,因葡萄牙人无大明皇帝的准许就在澳门定居而勃然大怒,以为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并没有获得明朝政府的许可,更没有授予任何管辖权,现在在澳门的葡萄牙人竟然擅自选举什么自治组织,那么这种自治组织究竟是依据什么样的法律进行管束呢?陈瑞要求葡萄牙人进行解释。当时,陈瑞端坐在衙门大堂上,两旁站立三百名手执宝剑的武士。
陈瑞故作威严的姿态并没有吓倒葡萄牙使者,罗明坚等人毫不畏惧,据理力争,告诉陈瑞葡萄牙人虽然在澳门定居,但他们对中国人以兄弟相待,安分守己,不曾作奸犯科。并不忘恭维陈瑞说:居澳葡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总是中国皇帝的顺民,并承认总督殿下是他们的保护者,恳请总督对他们加以扶助及慈爱。随即,罗明坚等人适时递上他们准备好的礼物。
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怕死。这是中国古人的期待,可是这种期待每每落空。根据利玛窦的记载,当陈瑞看到这些礼物时,他的傲慢态度顿时消失了,他笑着通知罗明坚等葡萄牙使者,澳门的一切情况可以照旧继续下去,以现行方式进行自治管理,但要服从中国官员的管辖和命令。然而正如利玛窦所嘲弄的那样,这不过是一套惯用的官样文章,因为澳门的葡萄牙人是受葡萄牙的法律管辖的,而住在那里的其他民族则各行其是。甚至中国人变成基督徒时,也不穿自己的中国服装,而是像欧洲人那样打扮。早期圣贤期待的“以夏变夷”终于在基督教文明面前变成了“以夷变夏”。此后,葡萄牙政府逐步改变了对澳门的管理,正式向中国政府承租了这块土地,按年交租,正式委派总督,正式采纳西方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教育体制,澳门的面貌从此发生根本变化,一个早于香港数百年的西方“飞地”终于在远东形成,其体制、面貌均与中国内地判然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