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第7/12页)
【原文】“懋乃攸绩,睦乃四邻,以蕃王室,以和兄弟,康济小民。
【直解】懋,是勉。兄弟,是同姓诸侯。成王又说:“尔为诸侯,有当建的事功,则勉力修为,不要怠缓废事;有共事的邻国,则加意亲睦,不要轻易生衅;尊而王室,则尽蕃屏之责,以防御其外侮;亲而兄弟,则敷敦叙之恩,与之同其休戚;微而小民,则发政施仁,以康济他,使人人都安生乐业,无有失所。”这五件事,乃侯职之所当尽者,故成王悉举以告蔡仲也。
【原文】“率自中,无作聪明乱旧章。详乃视听,罔以侧言改厥度。则予一人汝嘉。”
【直解】中,是无过不及的道理。旧章,是先王之成法。侧言,是一偏之言。度,是立身的法度。嘉,是褒美。成王又告蔡仲说:“天下有个大中至正的道理。尔之行事,但当率循此自然之中,奉以周旋,不使有太过不及。如先王本有成宪,不可易也,尔当兢兢遵守,不要妄作聪明,紊乱了先王的旧章;立身自有法度,不可改也,尔当审于听览,不要惑于偏言邪说,改变了自家所守的常度。内不徇己以妄作,外不徇人以偏听,则喜怒好恶,自然得中,而侯职无不修矣。予一人岂不于汝而嘉美之乎!”
【原文】王曰:“呜呼!小子胡,汝往哉!无荒弃朕命。”
【直解】成王又叹息呼蔡仲之名说:“小子胡,汝往之国,当用心去经理国事,图所以盖前人之愆,垂后人之宪者,不可荒废弃坠了朕所告戒之命也。”按:这一篇书,虽是成王命诸侯之词,然多与伊尹告太甲之意相类。伊尹说“皇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此篇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伊尹说“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此篇云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伊尹说“罔以辨言乱旧政”,此篇云“无作聪明乱旧章”。夫使人君能以敬德事天,以恩惠及民,察治乱之先几,守祖宗之成法,则天下可从而理矣。
多方
成王时,奄国与淮夷再叛。成王亲征灭之,归于京都,作此以诰谕四国及天下。因篇中有多方二字,故取以名篇。
【原文】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
【直解】奄,是国名,即今山东曲阜县奄至乡。宗周,指镐京,王都为天下所宗,故谓之宗周。成王即政之明年,夏五月丁亥日,王亲征灭了奄国,自奄国班师归来,至于镐京。诸侯皆来朝会。周公乃传王命告谕他,故史臣先叙其事。
【原文】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我惟大降尔命,尔罔不知。
【直解】此是周公传王命以诰四方,故既云周公曰,又云王若曰,明周公不自专也。猷,是发语辞。四国,指管叔、蔡叔、霍叔及殷国。尹字,解做正字。降,是宽宥的意思。周公传成王之命说:“猷告尔管、蔡、霍、殷四国之民,并多方百姓每知道。惟尔殷侯所尹正管理的民,反叛不常,助奄为乱,今奄国既灭,凡从逆者,皆王法所必诛。我惟不忍杀戮,大降恩赦宥尔众人之命。尔等宜尽知感德,勿生二心也。”
【原文】“洪惟图天之命,弗永寅念于祀。
【直解】洪,是大。图,是谋。永,是久远。寅,是敬畏。成王说:“尔殷民亦知商奄之所以亡乎?奄国之人,大逞私意,要图谋上天之命,肆行叛乱,自取诛灭,不肯永远敬念,安分守法,以保有其祭祀,至于今,宗社不血食矣。尔曾不以此为鉴,而欲蹈其覆辙乎!”大抵天命可受不可图,自天与之,则安固而不可动摇;自人图之,则侥幸而不可必得。故成王告谕四国多方,首以天命为言,乃一篇之纲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