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第4/17页)
【原文】“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直解】武王告康叔,复致其惓惓无已之意说道:“用刑者,不在徒事惨刻,而贵于心存善良。汝惟小子,年虽甚少,而心地慈祥岂弟,与众不同。我遍观诸臣,未有若汝封这等存心者。是汝之心,惟我知之耳。若我这一点不忍之心,好生之德,亦惟汝知之,与我相契,真可谓同心同德者矣。汝宜常体此心以临民,毋负初意可也。”
【原文】“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直解】越,是颠越。暋,是强狠。憝,是憎恶。武王又说:“法以惩恶,而恶莫甚于强梁。彼因人诱陷而得罪犹可原也。若其身自作孽,甘冒法纲,而无所顾忌,或劫人而为寇,或夺人而为攘,或在外为奸,或在内为宄,杀伤平人,以取财货,似这等强狠不怕死的人,谁人不憎恶之,若用罚而加是人,则刑当其罪,而无有不称快者矣。盖为恶之人,人所共恶,因人之所恶而除之,则虽杀之而人不以为刻,独举此事以例其余也。”
【原文】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直解】元恶,是大恶。矧字,解做况字。字,是爱。天显,是天所定显明的伦叙。鞠,是养。吊字,解做至字。政人,是为政治民的人。民彝,是民之常道。武王又呼康叔而告之说:“寇攘奸宄的人,夺财货而致于人死,固为大恶,而大可恶矣。然于大伦,尚未有关也。况惟那不孝不友之人?为子的不能敬事其父,大伤父心,以致为父的,亦不能爱其子,乃疾恶其子,是父子相夷矣。为弟的,不念长幼显然的伦叙,不能敬事其兄,以致为兄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大不友于弟,是兄弟相贼矣。这等的人,败坏人伦,灭绝天理至于如此,比之寇盗奸宄,其恶尤甚。使在上为政的,视为泛常,不于此等的人,加之以罪,则人无所惩,风俗由此坏,争乱由此起,天与我民的常道必大泯灭而紊乱矣。汝其速用文王所作的法,刑此不孝不友之人,不可纵也。”
【原文】“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
【直解】戛,是法。瘝,是病。已,是不可已的意思。武王又说:“下民以率教为善,人臣以守法为忠,彼民之不孝不友而不率教化者,固可大置之于法矣,况为臣的?若外庶子以训人为职,与庶官之长,及小臣之有符节者,皆身任教民之责,又与百姓不同。乃不能遵奉朝廷的教令,以化导百姓,却任着自己的私意,又别布一样条教,以取悦时俗,邀求众誉,视君上委任之意,漠然不加省念,把官守之法,都废而不用,只知违道干誉,以病君上,动摇国是,惑乱人心,是乃长恶于下,无所忌惮。这样的人,我最恶他,有臣不忠如此,刑其可已乎!汝其速用文王所作合义之刑,杀之无赦,为人臣诬上行私者之戒可也。”按:武王此言,切中人臣怀奸事主,卖法长奸者之病,明主宜深玩之。
【原文】“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直解】放,是弃。武王又说:“百官者,万民之表率;君长者,又百官之仪刑。若为君为长者,能以孝友齐其家,忠义训其臣,则倡率有本,虽不事威虐而下自化矣。倘为君长者,不能齐其一家之人,使兴仁兴让,以为国人之范,及无以训其小臣外正之臣,使奉公体国,以清纪法之守,乃依势作威,倚法为虐,只恃严刑峻罚,以为整齐臣民之具,大废弃天子委重之命,欲以非德而用治焉。是汝且不能奉上命矣,又何以责其臣之瘝厥君,而望其民之从化也哉!汝有君长之责者,宜常自思省,加意本原之地焉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