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20/20页)

(82)陶天翼先生有《前汉的试守制度(公元前206年至公元8年)》,收入《劳贞一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高敏先生对“假守、假官”的讨论,见其《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若干制度》,收入《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3页以下。二文对两种“守”的区别不算清晰。

(83)《后汉书》卷二四《马援列传》注引《前书音义》。有时皇帝会让试守期的官员食全俸,作为一种优待。《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公元1年)诏:“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真。”注引如淳曰:“诸官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俸。”

(84)《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蔡质《汉仪》。按,《初学记》卷十一引《汉官》,作“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9页;又《北堂书钞》卷六○引《汉官仪》,作“初上称郎中,满岁称侍郎”,又云“满岁为侍郎,五岁迁太尉”,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二书所引皆误,都不可为据。《太平御览》卷二一五引《汉官仪》,亦作“三年称侍郎”,第1026页上栏。是。

(85)《续汉书·百官志二》。按“其灌谒者比三百石”原作“其灌谒者郎中比三百石”。然而“灌谒者”本身已成完整官名,“郎中”二字疑为夹注,而且原文应是“郎中补”三字,后来“补”字脱落,“郎中”二字便被误入正文了。证以《汉旧仪》:“谒者缺,选郎中美须眉、大音者以补之。”《汉官六种》,第90页。

(86)《后汉书》卷八一《独行雷义传》注引。

(87)《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永元元年(89年):“初令郎官诏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为真。”注引《汉官仪》:“羽林郎出补三百石丞尉,自占。丞尉,小县三百石,其次四百石。比秩为真,皆所以优之。”“皆所以优之”是说那对羽林郎已算优待了。

(88)陈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地方官吏任迁》,收入《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第81-82页。

(89)周国林:《汉史杂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一、真二千石与诸二千石差次”。后同。

(90)刘文瑞:《西汉官俸杂考》,收入《陈直先生纪念文集》,第2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