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19/20页)
(65)朱绍侯先生认为司隶校尉来自绣衣直指使者,见其《浅议司隶校尉设置之谜》,收入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研究》第6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78页。司隶校尉称“奉使”。见《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从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设官到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去节”,司隶校尉一直是“持节”之官。参看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湾文津出版社2006年版,第276页以下。“持节”的意义,参看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2页以下。
(66)西汉王国内史,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废罢,事见《汉表》。安作璋、熊铁基先生因云:“成帝时罢内史官,以后不见复置。”《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252页。吴树平先生看到《东观书》上文有内史,推测“可能东汉初年一度恢复,亦未可知。”《东观汉记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页。然东汉有内史,不止于东汉初年。邓太后曾为清河王国特置内史,事见《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传》。《续汉书·百官志五》叙王国官不及内史,但刘昭注云:“《东观书》曰:其绍封削绌者,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又《续汉书·礼仪志下》记诸侯王薨,“诸侯王傅、相、中尉、内史典丧事,大鸿胪奏谥”。可见东汉仍有内史,但系特置。
(67)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第150-151页。
(68)对秦楚之际形形色色的将、校、尉,可参陈直:《汉书新证》,第147-148页,《附录二·秦楚之际官名》。
(69)《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70)《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王国“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同书卷四四《淮南王刘长传》薄昭与淮南厉王书:“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曾发现了7枚“中尉”封泥,是为中尉的职权凭证。见韦正等:《江苏徐州狮子山西汉墓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8年第8期。
(71)《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谓“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掌列侯”似应包括各级军爵。
(72)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上册第161页。
(73)《汉书》卷三五《吴王刘濞传》。
(74)武威磨咀子18号汉墓出土的“王杖十简”:“制诏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参看《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考古》1960年第9期。从尹湾汉简看,似不是所有七十以上老人都能受杖。参看李均明:《读〈尹湾汉墓简牍〉杂记》,《简牍研究二○○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上册第393页以下。
(75)《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7页。当时东海郡有“县邑侯国卅八”,是一县一三老;“乡百七十”,是一乡一三老。
(76)卫宏《汉旧仪》,《汉官六种》,第44、76页。“美人”原作“贵人”,误。
(77)《汉书》卷九七《外戚传》。
(78)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
(79)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收入《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80)参看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362-363页。
(81)地方令长丞尉,常有以“守”居者。参看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362页“守令、守长”条,第377页“县丞尉有真有守”条。里耶秦简中能看到不少“守丞”,参看《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汉初《二年律令·具律》中有真令、真长、真丞,又有守令、守长、守丞,有对各种守丞职权的具体规定。《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第102-106简,第148页释文。大庭脩认为,“守”是以卑官之秩守高官。《秦汉法制史研究》,第4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