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14/20页)

郎官、掾属是低中级长吏的来源,“大夫”则是中高级行政官员的来源。在大夫被任命为吏职的时候,其“比秩”发挥着类似的守秩功能。又,军吏中本来有很多正秩之官,后来却都被置于“比秩”了。为什么朝廷要把军吏全部置于“比秩”呢?我想,利用“比秩”调节文武职类的迁转,也是其目的之一。当人员由军吏系统向文吏系统迁转时,“比秩”发挥着同样功能:在试守期,低正官一等;即真时,官升一级而食全俸。

本书上编第一章讨论过“真二千石”的问题,这问题也与“守秩”相关。周国林先生提出:“二千石之所以称为‘真二千石’,可能是与‘比二千石’相对而言时所用(犹如今日正职干部,与副职并列时则加‘正’字,单言时则不用),亦可能其中的‘真’字是与试署性质的‘守’相对而言(《汉书》中,不少太守都是试署一年,‘满岁为真’)。”(89)又刘文瑞先生认为“真二千石月俸二万,二千石月俸万六千,实属试守不食全俸与真除食全俸的差额”(90)。

总之,“比秩”和正秩的交错配合,构成了安排职类转换,调节其间秩级变动的一种手段,带来了特殊的管理便利。依汉代官制,郎官、大夫、掾属、军吏等,与文吏系统中的官职互为迁转;其时“比秩”就以一种精巧的方式,把各个职类链接起来了。

当然,“比秩”也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它是从最初无秩的职类中演生的,一旦形成,就成了更精细地区分级别的手段。王朝也可能仅仅为分等使用“比秩”,而不顾职类。《东观书》所载东汉建武禄秩令,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尚书、谏议大夫、侍御史、博士秩六百石。这些官过去是“比秩”,但此时不是了。尚书、侍御史、博士变成正秩,也意味着它们的“公职化”;光禄大夫、谏议大夫之为正秩,似仅仅出自分等需要,以使诸大夫的级差较为匀称,与“分类”无关了。这样,“比秩”与职类的对应关系,就不是严明整齐而无例外的。用“比秩”区分职类,有特定的历史原因。从长时段看,它并不是官阶制的发展方向。此后九品官阶的“从品”,就只用于分等,再不承担分类功能了。那么东汉光禄大夫、谏议大夫变成正秩,又暗示了“比秩”在未来的衰退。

无论如何,汉代“比秩”是一种很特别的官阶,它不但有“分等”功能,还有“分类”功能。然而二千年来人们对此茫无所知,或说视而不见。《二年律令》的发现与公布提供了契机,我们在若干片断史料中——主要是在“宦皇帝者”的史料中,察知了问题的存在,由此得以把汉代品位结构的这个重要侧面,揭示如上。

【注释】

(1)参看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199页以下。

(2)《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3)《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列传》:“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欲自免归。中郎将袁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

(4)《汉书》卷五十《汲黯传》。

(5)《后汉书》卷十六《邓禹传》。

(6)《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7)《汉书》卷十二《平帝纪》:“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8)“皇帝在所宫法”所针对的是“宫卫”,“宫卫”应指卫尉所辖卫士系统。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诸屯卫候、司马等。卫尉所辖兵士,是来自全国各郡国的服役番上者,即所谓“一岁为卫士”。东汉的情况见《续汉书·百官志二》:卫尉“掌宫门卫士,宫中徼循事”,下辖公车司马令、南北宫卫士令、左右都候及诸宫门司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