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5/21页)

当然,对“谒者”一官可能引发疑问,因为《二年律令·秩律》中能看到中谒者、长秋中谒者、长信谒者,在六百石之列:

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大卜,大史,大祝,宦者,中谒者,大官,寺工,右工室,都水,武库,御府,御府监,私府监,诏事,长信掌衣,长安市,云梦,长信詹事丞,家马,长信祠祀,长信仓,大匠官司空,长秋中谒者,长信尚浴,长信谒者,祠祀,大宰,居室,西织,东织,长信私官,内者,长信永巷,永巷詹事丞,詹事将行,长秋谒者令,右厩,灵州,乐府,寺,车府,内官,圜阴,东园主章,上林骑,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第45页第460—464简,第197页释文)

不过对“中谒者”一官,《注释》已说明其实那是中谒者令,是中谒者的长官而不是作为其部属的中谒者。连类而及,长秋中谒者与长信谒者,也应该是长秋中谒者的长官与长信谒者的长官。上列诸官大多数是“令”级长官,例如大卜其实是大卜令,都水其实是都水令,长信祠祀其实是长信祠祀令。后文的“有丞、尉者半之”一句,也反映了它们是可以配备丞、尉的长官。只有“令”才有丞有尉呢。秦汉印章中,官称省略“令”字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出地名不出官名,这主要是县令的官署印,往往只有县名而无“令”字;另一种,就是在不至造成混淆和发生疑问时,迳省“令”字。《秩律》上文的省略“令”字,就是后一情况。

当然这会遇到一个矛盾:《秩律》的千石一级中还能看到一个“长信谒者令”(第442简)了,那么认定六百石的“长信谒者”也是长信谒者的长官,岂不就弄出两个长官了吗?然而发生官名重叠现象的,还不止于这一官。《秩律》上文所列六百石官中,还有“长信祠祀”、“长信私官”,但第467简又另见“长信詹事、私官长,詹事祠祀长,詹事厩长”。因其简残缺,它们禄秩不明。准以下文“詹事祠祀长,詹事厩长”,前文“长信詹事、私官长”似乎应作“长信詹事私官长”。查《汉书·百官公卿表》:“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长信詹事是长信宫的总管。由此我们看到,同名官署存在两个长官的情况,还不止长信谒者呢。第464简还有一条“詹事、私府长,秩各五百石。”若把这里的“詹事”看成是跟私府长并列之官的话,这位詹事只有五百石;同时《秩律》二千石中所列的长信詹事,却是与诸卿比肩的官职。《秩律》六百石中还有“宦者”和“长信永巷”,同时第466简中又有“未央宦者,宦者监仆射,未央永巷,永巷监;长信宦者中监,长信永巷”。这里再度出现了“宦者”和“长信永巷”。由于此简下文阙如,也弄不清其禄秩为何。下面我们把长信诸官的官名重叠情况,列如下表:

在上表中,若同一行出现了两个官名,就表示官名重叠。由于《秩律》的有关部分恰好存在残缺,暂时无法弄清全部真相。但有一点却很明显:官名重叠的矛盾在长信宫诸官中特别突出,这不会是偶然的吧?《秩律》肯定抄录于吕后当政之时,长信诸官叠床架屋,应与吕后的特殊权势有关,属特例。

由于存在着称“令”者秩六百石,称“长”者秩五百石、三百石的通例,我们认定六百石的“长信祠祀”、“长信私官”是“令”;第467简又有长信詹事私官长、长信詹事祠祀长,就该是五百石官了。那么人们就看到了同名官职令、长并置的情况。“长信永巷”在《秩律》中出现了两次,大概也是令、长有别、一令一长的缘故。类似现象,又如《秩律》中六百石有“太祝”,同时三百石的部分又有“祝长”。此外“监”和“长”也是有区别的。在《秩律》中,六百石有“私府监”,同时“詹事、私府长,秩各五百石。”可见“监”高于“长”,私府监是六百石官,私府长是五百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