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4/12页)
汉初郎官是没有秩级的,郎官的命名主要以职事为别。但后来情况变了,郎官不但通过“比”而拥有了秩级,而且还分成比六百石的中郎、比四百石的侍郎、比三百石及比二百石的郎中。这时的中郎、侍郎、郎中,已是郎官的等级之称了。“中郎”本来相对于“外郎”而言,是郎官的一类,后来则是郎官的一级了。本书上编第四章曾指出,汉朝冠服体制的特点是“自然分类”与“职事分类”两点,其分类功能强于前朝后世,分等功能弱于前朝后世;但后来,冠服的“级别分等”的分量就逐渐加重了。而这与汉代郎官的分等分类变化相映成趣:汉初郎官恰好以“职事分类”为主,后来“级别分等”的分量重起来了。
文武分途造成了军职、吏职间的一度疏离,但因“比秩”的使用,文武职类间的常规性迁转,变得便利了。文学之官也是如此。如掌故有比二百石、比百石两种,文学为比百石之官,他们可以迁为二百石、百石卒史,由文学而吏职,其迁转层次一目了然。西汉中期规定“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5)这就为博士开拓了由经师而吏职的通道,由此博士之官不再是行政体制的“外在”部分了,这时“比秩”就为之搭建了秩级的桥梁:博士比六百石,而尚书六百石,刺史六百石,诸侯太傅二千石。汉武帝兴儒学,贤良、明经、秀才、孝廉等科目,发展为面向士人的品位。而这个变化,又是以“儒”与“吏”的融合或趋同为前提的。
由此,这样一个进程就呈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了:转型期波荡不定的各种人群和官职,通过各种分等和分类措施,在相关职类和级别上逐渐各得其所,彼此的对应、链接与配合关系日益精致起来了。供职于王朝的各色人物,其一体化和同质性提高了,他们都作为王朝吏员而活动着。《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都是“吏员”,同样用行政手段管理,同样以秩级确定其级别待遇,按同样的规则在不同职类间对流和升降。
再来看二十等爵的边缘化和禄秩的中心化。在秦与汉初一段时间中,爵、秩比肩并立。那时还能看到“爵重于官”的情况,臣吏若有几种头衔,习惯上先列爵位、后列官职。周朝“爵本位”依然显示着强大影响:“爵”是人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秩”只是给君主当差时领的工钱。不过随光阴流逝,爵级、禄秩就不再比肩并立了,二十等爵逐渐变成旁枝,“秩”成了等级秩序的主干。
究其原因,第一个是政治性的:在新兴帝国之中,官吏才是大政承担者和权势操持者,行政级别逐渐主导了社会身份,与权责、资格无干的“爵”不可能抗衡“官本位”。封侯者还算位望较高,一般的有爵无官者虽比平头百姓尊贵,但其权势就没法儿跟在职官吏比了。第二个是社会性的。周朝“爵本位”的基础是身份的凝固不变,战国秦汉却是一个流动的社会,财富、权势全都变动不居,对官僚实行选贤任能,奖黜分明。汉初依爵而授田宅,爵位较高则占有的土地额度较大;但在土地频繁转移与爵位频繁升降的情况下,依爵占田之制必将成为一纸空文。二十等爵同时用于维系身份和行政激励,可这二者又是矛盾的:袭爵制度造成了特权的凝滞,而与官职、秩级相关的特权却是频繁转移的。二十等爵维持身份体系的能力,在官僚制时代是打了折扣的。
“爵”越来越轻、“官”越来越重,经常性的赐爵卖爵使爵级越来越滥,除列侯、关内侯保持了较大含金量外,十八级以下爵级一天天缩水贬值。从“品秩要素”看,虽然特权从“爵”转移到“秩”的情况在汉代似不明显,但“任子”权依秩级而定,“先请”权依秩级而定,二者不依爵级;先秦车舆依爵级(6),汉代车舆等级依秩级(7),服饰也依秩级而定。到东汉末就落到了这个境地:“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8)禄秩越长越高、越长越粗,成了帝国等级制的粗壮主干;“爵”相形见绌,看上去只是主干上的旁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