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5/26页)

第二是魏晋以下实行的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规定,由“中正”之官根据德才,把士人品评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通常要任以名士,品评标准也是“士人化”的,而这就意味着,中正品是一种偏向士人、偏向名士的品位安排。非士人者是难以获得中正品的,他们就只好去屈就九品以下的吏职,或者军职了。南朝还有明确的“二品士门”、“吏门”和“役门”概念。“役门”是编户,“吏门”就是中正品太低、只能充任低级吏职的人。“士、吏有别”之制,由此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多数学者认为,中正人选用名士、中正品评称“清议”,都是受了汉末士林品题的影响;而汉末士林品题对王朝选官的影响,其所造成的“吏”的仕途阻隔,已见前论。中正制维护了门阀选官特权,这一点已是学者共识。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是一个具有阶层针对性的制度,那个阶层就是文化士族。

而且中正制度还以一种特殊形式,强化了对士子的身份管理,那就是“王官司徒吏”制度。对这一点,研究中正制的人很少言及。司徒府负责中正品评,得到其品评的士子由此拥有了选举资格,就成为“司徒吏”。曹魏正始年间,“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余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38)。“王官”是郎官,属散官,他们和“司徒吏”都处在候选状态,并不在职;但因他们已得到中正品评,所以就进入中央人事管理的范畴,不属地方了(39)。司徒吏被免除了编户所负担的征役(40),但要“应给职使”,即承担某些定期职役和临时差使(41)。西晋拥有中正品的司徒吏,大概也在两三万人以上(42)。可见九品中正制以“司徒吏”的方式,赋予“学以居位”的士子以特殊社会政治地位。汉末士人的居位资格还只是潜在的,或说惯例性质的,中正制则使之更为制度化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司徒吏”这个人群,与历史后期的举子、生员人群,具有类似的身份。

第三是选官论“清浊”的制度。朝廷的官职被分为“清官”和“浊官”,文化士族只任“清官”,或只从“清官”起家。寒庶之人不能染指“清官”,只能任“浊官”了。清浊制度,可以看成是中正品的进一步发展。“清”这个概念,本是个用以描述与士人相关的事象的用语,如士人的节操称“清节”,士人的才华称“清才”。在中古时代,“清族”、“清华”被用于特指士族门第。所谓“清官”多是文翰性官职,如秘书郎、著作郎之类,这反过来表明中古士族是文化士族,所以他们的特权性起家官偏重于文翰。

第四是南北朝时形成的“流内流外”制度。九品中正制本来有9个等级,中正二品以上是士族的品第,中正二品以上官是士族所做的官。而北魏孝文帝很有创意,他把中正品三至九品7个等级,转化为官品中的流外七品了,“流外”制度由此而生。比如,某官原先由中正三品的人担任,那么现将此官降为流外一品;某官原先由中正四品的人担任,那么现将此官降为流外二品……;至于此前二品士人所任之官,则留在官品九品之内。这样,流内九品面向士人,流外七品面向吏员的体制,就正式出现了。孝文帝说得非常清楚:“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43)流内流外之别,就是“君子”、“小人”之别。梁武帝稍后也实行官品改革,设十八班和七班,中正二品以上的人和官职置于十八班,七班是“位不登二品”的寒人寒官。北齐把流外七品增加到流外九品,其制为隋唐所沿用。可见,中国官阶史上的流内流外之制,其实是从九品官人法脱胎而来的;流内流外之间的那道鸿沟,发源于中正品二品与中正三品间的那道鸿沟,“士门”与“吏门”之间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