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4/26页)
起家资格上的“士优于吏”,由此而始。秦汉的典型仕途,本是先做郡县小吏,然后再依“功次”逐级升迁。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记迁、除实例约110多个,其中标明“以功迁”的就有70多例(32),占到了65%。又据廖伯源先生统计,尹湾汉简中属吏以功次升迁为朝廷命官的,占到45.54%,“则属吏与朝廷命官之间,并无所谓非经传统所知之仕途不得跨越之鸿沟”(33)。当然廖先生这话还不全面,多少忽略了“郎署”这个选官枢纽。自汉初就有“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34)的情况。东汉“孝廉察举”与“公府辟召”呈现为两大选官枢纽和渠道。郡县的吏员与士人经察举孝廉或辟召公府掾,方能获得更高资格,由此成为朝官并继续迁升。秦汉的“以功迁”制度本是个连续性的仕途,而今被“拦腰斩断”了,呈现出了阶段性和层次性(35)。进而随士人的影响力上升,这两途逐渐被儒生名士所充斥了。孝廉越来越多地面向儒生,郎官队伍日益“士人化”。许多官职,被特别指定为“孝廉郎作”,非孝廉的郎官不得予其选。公府掾也是如此,越来越多地以名士为人选。大量名士直接由州郡察举、公府征辟入仕,非士人的单纯文吏难以晋身了,只能长居小吏干佐。这意味王朝的资格管理,在“分等”上也开始向“士阶层”倾斜了。中国官阶史上的“士、吏有别”以及“流外”制度,由此发端。
东汉王充对儒生、文吏问题曾有专论,他的看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是“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阐述了儒生与文吏各有不同政治功能。第二,他还指出“儒生犹宾客,文吏犹子弟也”(36)。这说法也大有深意。看不出文吏与哪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朝廷就是他们的“家”,统治者也拿他们当“子弟”。儒生可就不一样了,他们居官之后,其背后还有一个士人阶层。文吏是职业吏员,是忠实贯彻指令的行政工具;儒生却有自己所奉之“道”,他们经常据“道”抗“势”,以其政治理想衡量和改造政治,跟统治者并不完全“同心同德”。“宾客”的比喻,很形象地反映了士人官僚在文化上的相对独立性。在简单化了的“阶级分析”中,“道高于势”被鄙夷为“知识分子的自恋”;但从政权类型的角度看,“士大夫政治”确实是各种政治形态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对中国史的影响至深至巨,包括等级秩序。
如果说汉末选官的“士、吏有别”还只是初具轮廓的话,魏晋以下那种区别就充分制度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东汉官僚发生了三个重大变化:第一是吏员的“官僚化”,职业吏员群体逐渐演化为一个“官僚阶级”了;第二是官僚的“世家化”,先秦一度中断的“世家”传统,在汉代开始再度缓慢积累起来,出现了若干世代居官的门阀;第三就是官僚的“士人化”。三个变化的“叠加”,使汉代的“士阶层”在魏晋间发展为“士族阶层”,并波及到品位体制上来了。其体现至少有四。
第一是察举制的变化。魏文帝时的孝廉察举,“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因袭了东汉的儒生、文吏分科;魏明帝则不同,“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37),这等于取消了单纯文吏的察举资格。西晋秀才科实行了对策,对策逐渐变为一种文学考试,那么秀才科变成文士的晋身之阶了。由此,孝廉和秀才两科都面向士人,成为“士”的资格标志,而把非士人的“吏”排斥在外了。唐代科举进士试诗赋、明经试经学,这种两科并立体制,由此发端。从“资格”角度观察,科目作为重要的品位性安排,开始占据主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