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第16/30页)

玄衣纁裳冕而旒者,是为祭服。

《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概括很简洁明快,直接袭用“四等”叙述隋朝服饰,对学者是很便利的。然而一般性地把常服、公服、朝服、祭服视为“四等”,是一回事;《旧唐志》对隋朝常服、公服、朝服、祭服的具体阐述,又是一回事,未必稳妥无误。有些学者迳袭其说,却弄出了混乱。比如王宇清先生论隋朝冠服,先按照《旧唐志》把弁冠称为“公服”、把平巾帻称为“武官常服”;随后叙唐朝服类,仍把皮弁称为“文官九品以上通用之公服”;可在后文王先生又这么说:具服亦名朝服,从省服亦名公服(84)。那么“公服”到底指皮弁,还是指从省服呢?显然自相矛盾了。而且这个矛盾,显由《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提法引起,源于《旧唐志》中的“弁冠……是为公服”那一句话。孙机先生对《旧唐志》“四等之制”的说法有所批评,可孙先生的意见本身,也不无可议之处。

不光是隋朝服等,即便唐朝的服等概念,人们的使用也存在混乱。沈从文先生称,唐朝官贵“平居生活,公服、便服都比较简单,一律穿圆领服。”(85)然而就服等概念而言,“公服”并不是圆领服,而是绛纱单衣、白裙襦。曾慧洁先生说:唐朝“朝臣官吏的常服和朝服基本相同,只是一品至五品在佩带上用纷鞶,不用绶和剑。”(86)他所说的“常服”其实是公服。许南亭、曾晓明先生说:“武德令把衣服分为祭服、朝服(也叫具服)、公服(也叫从省服)、常服(也叫燕服)。”(87)然而唐朝冠服不止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四等。我们认为,弁服也曾构成一个服等。

在隋朝之前,虽已有了祭服、朝服、公服、常服概念,不过还没被明确概括为“四等”,那些概念的含义也比较散漫。例如在南朝,祭服外的官服也被叫做“常服”。相对于祭服,皇帝的通天冠是日常所用的,所以也称“常服”。如《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叙陈制:“通天冠……乘舆所常服。”“常服”的这种用法,是从东汉来的。《续汉书·舆服志上》:“凡冠衣诸服,旒冕、长冠、委貌、皮弁、爵弁、建华、方山、巧士,衣裳文绣,赤舄,服絇履,大佩,皆为祭服,其余悉为常用朝服。唯长冠,诸王国谒者以为常朝服云。”“长冠”本是祭服,但王国谒者日常也用,所以此服对王国谒者来说,是其“常朝服”。《续汉志》又说:“巧士冠……不常服,唯郊天,黄门从官四人冠之。”这“不常服”,意思是不用做朝服,只用作祭服。这个意义上的“常服”是很散漫的,泛指祭服以外的其他冠服。

北周的冠服概念又有些特殊了,“诸命秩之服,曰公服;其余常服,曰私衣”(88)。王朝冠服只分公服、常服两大类。由于北周搞冠服复古,恢复了《周礼》“六冕”制度,所以其“公服”特指冕服系列,是为“诸命秩之服”;至于北周“常服”,则主要来自胡服的幞头,圆领或交领缺骻袍,及靴(89),大概也包括其他非公服的服装(90)。

北齐的服等概念,是在汉晋基础上继续发展的,所以与北周明显不同。北齐有朝服,又称具服,是七品以上之服,包括进贤冠、介帻、绛纱单衣及各种饰物;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是八品以下至流外四品之服。公服的构成也是进贤冠、介帻、绛单衣,但其饰物比朝服减省了若干(91),所以低了一等。可见北齐的“公服”与北周“公服”不是一个概念。此外,北齐也有与北周相类的帽、袍、靴。《旧唐书·舆服志》云:“至北齐,有长帽短靴,合袴袄子,朱紫玄黄,各任所好。虽谒见君上,出入省寺,若非元正大会,一切通用。高氏诸帝,常服绯袍。”孙机先生指出:“高氏诸帝所服之袍,其式样应即上述圆领缺骻袍,它是在旧式鲜卑外衣的基础上参照西域胡服改制而成。”(92)“长帽”就是鲜卑风帽或突骑帽,因为它的后垂部分很长,所以被叫做“长帽”(93)。《旧唐志》是在唐朝“燕服”部分追述北齐的“长帽短靴”之类的,那么北齐的“长帽短靴”及袍,若从唐朝概念看,属于燕服。总的看来,北齐有祭服(冕服),有朝服,有公服,有燕服,已略具“四等”之轮廓了。隋朝的冠服等级结构,就是上承北齐的(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