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第7/21页)

再看士庶子体制的“公”的方面。对子弟实行集中管理,是很多民族的历史早期都有过的制度。例如古希腊的斯巴达人,从七八岁就开始过集体生活,接受军事教育,直到30岁获得公民权为止(47);雅典的教育制度虽较宽松,但学童的老师与学校仍由国家指定,个人无权选择(48)。士庶子制度具有一定“公共性”,并不完全是君王私属,其管理也是多头的。下将《周礼》中涉及士庶子、国子、诸子、群子的材料,摘引若干以供参考:

《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按,“次舍”即下文士庶子的“八次八舍”。)

《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

《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又《保氏》: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

《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春官·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

《春官·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又《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

《夏官·大司马》: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周知……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夏官·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

《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我们来看,天官系统有宫伯掌“王宫士庶子”,掌其侍卫与徒役。这跟战国的“宦于王”很相似。但地官系统另有师氏和保氏掌管国子的教育,尤其是春官系统,更明确地显示了一个教育体制的存在,多种乐官承担着国子的教育及管理。夏官是个军政系统,在这部分,能看到士庶子的各种职任,如修城守城,披甲组军,参与祭祀,参与典礼等。《周礼》的春官部分,主要把他们称为“国子”,夏官部分则多称“士庶子”,但二者实是同一伙人。除了司士总管“群臣之版”、掌“卿、大夫、士庶子之数”外,王宫士庶子的“版”即名籍,由宫伯掌管;其余的士庶子,春官系统的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而夏官系统的诸子“掌国子之倅”,“倅”即“卒”,是编组服役的意思(49)。“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正”即“征”,即“征发”之义,国子不承担平民的兵役力役,是一个特殊人群。

《周礼》所记士庶子,即使不能完全看成史实,但必定是以历史上的类似制度为基础的。它非后人所能悬拟,其中包含众多历史真实。多头管理、多种职能的王朝士庶子体制,已有了一定的复杂性。以及一定的“公共性”,大于领主家族内部的士庶子制度,也大于宫廷内部的“宦于王”制度。因为,它也是一个贵族子弟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教育制度,除了“私”的方面,还有“公”的方面;除了“武”的方面,还有“文”的方面,构成了一个文化教育和礼乐传承系统。“宦于王”制度,只是士庶子体制的一个部分,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