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颜注。
(114)《汉书》卷一《高帝纪》:“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时时冠之,及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也。”汉高帝八年诏:“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又名“长冠”。《续汉书·舆服志下》:长冠“祀宗庙诸祀则冠之”,“此冠高祖所造,故以为祭服,尊敬之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