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10/31页)
秦国商鞅变法后出现了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这个层次相当于昔日的大夫。战国称“令”之官大量涌现。“令”即命令,表示长官的指挥权力。“令”的官名都由“职事+令”的形式构成,显示了浓厚的“以事为中心”意味。称“令”、并用“若干石”定等的官职大量涌现,说明“大夫”这个官职层次,也被“吏职”取代了。
在汉初《秩律》中,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卫尉、中大夫令、郎中令、奉常等官,秩二千石。这些官职由于其行政重要性,在秦及汉初被置于二千石之秩,进而又被名之为“卿”。后来它们又上升到中二千石了。由《汉书·百官公卿表》可知,西汉是“以中二千石为卿”的,禄秩成了确定“卿”的标准。具体说就是由职而秩、由秩而“卿”,“以吏职为卿”,“以若干石为卿”。“以吏为卿”,是说在官僚制发展中,若干“吏职”显示了更大重要性,形成了一个新的“卿”的队伍;“以若干石为卿”,是说这批新兴的称“卿”的官职,以二千石、后来是中二千石做等级。
“公”也与之类似。周代以执政大臣为“公”,“公”由家族世袭。秦汉间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官号称“三公”。这三公非周之旧,全是战国以来的新兴官职,以职能命名,并因其权责之重而被称为“公”的。《秩律》中御史大夫只是二千石,后来秩级为中二千石,再后又被安排于“上卿”,其实不是“公”。可见“三公”只是对周爵的一种比附,与周爵并无沿袭关系。与之同理,秦与西汉所谓“九卿”,最初也只是一种比附,“卿”并不止九位,而是取决于秩级的。周朝的公卿是品位等级,秦汉的公卿却是职位等级,名同实异。
简言之,禄秩体制全面取代周爵公卿大夫体制的过程中,包含着一个“以吏职为公卿大夫士”和“以秩级定公卿大夫士”的演变。示意如下:

“职”与“秩”,成为公卿体制变迁的支配因素。由此周代的“品位分等”的等级秩序,向汉代的“职位分等”转变了,由“以人为中心”向“以事为中心”转变了。
从《汉书·百官公卿表》看,西汉末到东汉初,禄秩又变成了16级。比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21级减少了。所减少的是五百石、比八百石、八百石、真二千石和御史大夫5秩。御史大夫一秩的消失,是由于此官改名为大司空,升入“三公”行列了。至于其余4秩之废,则属简化秩级的措施。西汉前中期的秩级变化趋势是高端趋密,然而制度发展往往会“矫枉过正”。在由汉初《秩律》11级繁衍为汉成帝时的21级后,朝廷又嫌其繁密了,所以着手裁并。那么战国秦汉间禄秩变迁,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又由繁趋简的变化。
前述秩级的“纵向伸展”,主要发生于中央朝官,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个郡国官秩级相对下降的变化。就是说中央官和郡国官的秩级,其变化方向是相反的,一上一下。简述如下。
《秩律》所见,郡守、郡尉二千石,跟御史大夫、诸卿平起平坐。后来诸卿升到了中二千石、御史大夫升到了“上卿”,郡守、郡尉依然故我,仍是二千石,相形失色了。再看县级长官的秩级。《秩律》中县级长官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和三百石共5等;二百五六十个县中,六百石以上县令有240多个,可见汉初县级长官的等级,整体偏高。后来就不同了,五百石至三百石的县长大量设置。汉成帝把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合于六百石、四百石,那么八百石县令、五百石县长的秩级又降低了。东汉的县级长官大多是六百石令、四百石及三百石长。此外,郡县与中央的同名(或同类)官职,在秩级上也拉开了差距。例如中央的掾属高者三百石,郡县掾属则通例为百石(京畿除外),同是掾属,秩级却矮了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