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7/16页)

其次是“品位趋滥律”。在中国古代,品位趋滥是经常性现象。品位趋滥的原因,在于品位授受的刚性:若官僚们消受某种品位的权益荣望已成习惯,要想取消它们就很困难,只能继续授下去,越授越滥。分配利益时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历史上的品位趋滥,有时会滥到惊人的地步。就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见,汉初的求盗、亭校长、发弩、狱史之类走卒胥吏,都拥有了大夫、大庶长的爵位。北魏后期,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而令长皆以将军居之。东魏北齐的尚书令史,皆加将军之号。唐中后期,战士授勋者动盈万计,论官品则与公卿齐班,论地位只在胥吏之下;州郡胥吏军班校伍,往往一命便带银青光禄大夫阶。

品位趋滥到一定程度,王朝就无力向庞大的位阶拥有者支付相应利益了。于是又有了“品位价值变化律”。它表示某一位阶的“含金量”变化。一般来说,在职事官刚刚发生品位化时,其“含金量”最高,因为职事官的全额待遇没变,但拥有者又是在品位意义上占有它的,这意味着他不必承担多少实际权责,却能消受它的全部好处。但那个官职用如品位的情况越来越多,其特殊荣耀就会因拥有者的增多而降低,“百花齐放”而非“一枝独秀”了。而且这时王朝将着手削减其待遇,使之变成虚衔空名,最后在无可再滥时将之废止。然则所谓“品位价值”,涉及了待遇厚薄、权责轻重和头衔多少(官号设置的多少和拥有者多少)等三个变量。一般说来,“品位价值”与待遇厚薄成正比,与实际职事的轻重和头衔数量成反比。汉代三公在西晋变成“八公”,则“公”的品位价值肯定是下降了。当然,品位价值还要结合多种情况具体判定。

观察历代官阶,能看到有些时代品位安排比较发达,有些时代则没那么发达。然而在做出评估之前,“发达”与“不发达”是指什么?这个要先弄清楚。这里提示如下两个评估指标:第一,品位待遇的优厚或微薄程度;第二,品位安排的复杂或简单程度。先说第一项。若某时代官员的品位待遇优厚,则可以说其时品位分等比较发达,若某时代官员的品位待遇微薄,待遇更多地附丽于职位,则可以说其时品位分等不够发达。再看第二项。一般说来,复杂的制度总比简单的制度的发展程度更高。所谓“复杂”至少包括两点:一是序列结构的复杂程度,例如位阶本身的繁密整齐,多种位阶的并存互补;二是运用规则的复杂程度,例如迁降、转改、回授等方面的复杂细密规定。

优厚的品位待遇,在政权比较粗糙原始的情况下,照样能够出现;但复杂的品位安排就不同了,它是精致化的管理手段,只能出现在高度发达的官僚体制之下。品位的结构样式与运用规则的复杂程度,也就是官僚体制的复杂程度。那在政治体制尚很粗糙原始的情况下,是不会有的。在周王朝,以“世袭”和“采邑”为内容的爵级特权是非常优厚的,然而其时爵序却很简单,只是公、卿、大夫、士数级而已。构成对比的是唐宋,其时品、阶、勋、爵繁复多样,品位性官号琳琅满目。那是因为,唐宋官僚政治的发达程度远远超过周朝。当然,品位的复杂性并不总与官僚行政的发达程度成正比。明清官僚品位管理的复杂程度,比唐宋就有所下降;更不必说美国政府组织高度发达,然而却采用职位分等,没给文官提供多少品位保障了。

进而分析品位之时,还要考虑第三个指标:品位的开放与变动程度。它包括品位获得的开放或封闭程度,与品位占有的变动或稳定程度。由军功或考试获得的品位,可以认为是开放的,往往也是可变动的,即可晋升的。另一些品位则一旦拥有就不大变动了,如周朝的公侯伯子男爵,以及卿、大夫爵。其时卿大夫出自少数家族,往往世代执政。魏晋时的中正品还是有升降情况的,东晋南朝则“凡厥衣冠,莫非二品”,社会分层的凝固性,造成了中正品的封闭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