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新天国(第2/5页)
霍布斯是个有意思的人,他在马格达朗学院做过学生,总也不肯安分守己,去意大利和伽利略谈过话,与大名鼎鼎的笛卡尔通过信。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住在欧洲大陆,为的是躲避怒火冲天的清教徒。偶尔他写一部长篇巨著,把他对所有可以想到的题目的看法都包罗进去,用一个引人注目的书名:《极权主义国家,或曰长老会联盟和国民联盟的物质、形式和权力》。
这部博学的著作问世的时候,洛克正在大学里上二年级。该书一针见血地指明了王侯的本质、权利,尤其是他们的责任,就连最彻底的克伦威尔派也不得不赞同,许多克伦威尔党徒都觉得应该宽赦这个一向抱怀疑态度的人,因为他尽管是个保皇派,却在一本重量不在2267克左右以下的书里揭露了保皇派的矫揉造作。当然,霍布斯不是那种易于归类的人。当时的人称他是“不拘于教条与形式的人”,意思是说,他更感兴趣的是基督教的伦理学而不是基督教的教义与纪律,主张给予人们在不太重要的问题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洛克与霍布斯有相同的气质。他至死都留在教会里,但又从内心里赞成对生活和信仰应作宽容的解释。洛克和朋友们认为,国家摆脱一个暴君(头戴金冠的),如果只是为另一个暴君(头戴黑色宽软帽的)来滥施权力,那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要今天否认这一派教士的忠诚,而第二天又接受另一派同样傲慢专横的教士的统治呢?从逻辑上讲,洛克等人的观念当然是对的,不过有那么一伙人,对他们而言,如果“自由人”一旦成功,把僵化的社会体系变成伦理辩论的社会,他们就会丢掉饭碗,因而这个观点在他们当中是行不通的。
洛克本人似乎具有极大的人格魅力,他有一批颇有势力的朋友,能保护他不受执法长官的怀疑,但是没过多久,他还是不能再逃避“无神论者”的嫌疑了。
这发生在公元1683年的秋天。洛克只好前往阿姆斯特丹。斯宾诺莎已去世五六年了,不过荷兰首都的学术气氛一直十分自由,洛克有机会学习和写作,而且不受官方的干扰。他很勤奋,在外的4年里写下了著名的《关于宽容的信》,这使他成为我们这本小历史书的主角之一。在信中(按照他的对手的意见应该是三封信),他直截了当地否定了国家干涉宗教的权利。洛克认为(他在这方面的观念,源于另一个流亡者,法国人皮埃尔·贝尔,那时他住在鹿特丹,正在一个人编撰百科全书,很有才学),国家只是个保护性的组织,由一批人创立和维持,为的是相互间的利益和安全。这么一个组织为什么要发号施令、让人信仰这个而不允许信仰那个,洛克和他的信徒始终没有搞明白。国家并没有规定他们应该吃什么喝什么,为什么非要强迫他们去这个教堂而远离那个教堂不可呢!
清教徒主义的不彻底的胜利使16世纪成为奇特的宗教妥协的时代。
威斯特法利亚的和平终止了所有的宗教战争。它阐明了一条道理:“所有臣民都应该服从统治者的宗教信仰。”这样一来,一个六等公国的臣民今天全是路德教徒(因为当地的大公爵是路德教徒),而在一个七等公国中,他们摇身一变又都成了天主教徒(因为当地的男爵恰好是个信奉天主教的人)。
洛克分析说:“如果国家有权指定人们的灵魂归宿,那么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沦,因为不可能两种教派都正确(按照宗教手册第一条的说法),生在边界这边的肯定会进天堂,生在那边的注定要坠入地狱。这样一来,出生时的地理位置便能决定一个人的灵魂能否得到拯救了。”
洛克没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宽容计划中,这的确是件憾事,不过可以理解。在17世纪的不列颠百姓眼里,天主教并非一个宗教形式,而是一个政党,从来没有停止颠覆英国安全的阴谋,它建造了个“无敌舰队”,还弄来大桶大桶的炸药要把这个所谓友好国家的国会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