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八 · 姑 妄 听 之 四(第13/47页)

表兄安伊在言:河城秋获时,有少妇抱子行塍上,忽失足仆地,卧不复起。获者遥见之,疑有故。趋视,则已死,子亦触瓦角脑裂死。骇报田主,田主报里胥。辨验死者,数十里内无此妇;且衣饰华洁,子亦银钏红绫衫,不类贫家。大惑不解,且覆以苇箔,更番守视,而急闻于官。河城去县近,官次日晡时至。启箔检视,则中置藁秸一束,二尸已不见;压箔之砖固未动,守者亦未顷刻离也。官大怒,尽拘田主及守者去,多方鞫治,无丝毫谋杀弃尸状。纠结缴绕至年馀,乃以疑案上。上官以案情恍惚,往返驳诘。又岁馀,乃姑俟访,而是家已荡然矣。此康熙癸巳、甲午间事

相传村南墟墓间,有黑狐夜夜拜月,人多见之。是家一子好弋猎,潜往伏伺,彀弩中其股。噭然长号,化火光西去。搜其穴,得二小狐,絷以返。旋逸去,月馀而有是事,疑狐变幻来报冤。然荒怪无据,人不敢以入供,官亦不敢入案牍,不能不以匿尸论,故纷扰至斯也。又言:城西某村有丐妇,为姑所虐,缢于土神祠。亦箔覆待检,更番守视。官至,则尸与守者俱不见。亦穷治如河城。后七八年,乃得之于安平深州属县。盖妇颇白晰,一少年轮守时,褫下裳淫其尸。尸得人气复生,竟相携以逃也。此康熙末事。或疑河城之事当类此,是未可知。或并为一事,则传闻误矣。

注释

塍(chénɡ):田间的土埂子,小堤。

苇箔:用芦苇编成的帘子。可以盖屋顶、铺床或当门帘、窗帘用。

晡时:又名“日晡”、“夕食”等,大约下午三点到五点。

鞫(jū)治:审问定罪。

康熙癸巳、甲午:康熙五十二年(1713)、五十三年(1714)。

彀(ɡòu):使劲张弓。

译文

表兄安伊在说:河城镇秋收时,有个少妇抱着孩子在田埂上走,忽然失足跌倒在地,再也没有爬起来。收割庄稼的人远远看见了,疑心出了什么事。赶过去看时,少妇已经死了,孩子撞在瓦楞上,脑袋破裂也死了。人们吓得赶紧禀告田主,田主报告了乡官。辨认死者时,却发现方圆几十里内没有这个人;而少妇衣饰华贵整洁,孩子也戴着银手镯,身穿红绫袄,不像是贫穷人家的。人们大惑不解,暂且用苇席把尸体盖上,轮班守护着,同时急忙向官府报告。河城离县城比较近,县官在第二天下午三点多钟就赶到了。掀开苇席查验尸体,席下只有一捆枯干的秸秆,两具尸体都不见踪影;而压席子的砖一直没有动过,守卫的人也一直没有离开过。县官大怒,把田主和守尸的人都抓去了,想方设法审问,没有审出丝毫谋杀弃尸的线索。就这样,这个案子折腾了一年多也没有头绪,县官只得把它作为疑案报了上去。上面认为案情不清楚,往来查询。又过了一年多,于是只得放下来等以后再慢慢访查,田主也折腾得败了家。这是康熙癸巳、甲午年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