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六 · 姑 妄 听 之 二(第6/40页)
注释
癸丑:乾隆五十八年(1793)。
译文
乾隆癸丑年会试时,陕西的一个举人在考试的号舍里碰到了鬼,突然发了疯。大家把他架出来回到住处,鬼也跟了出来,举人自己用头撞墙壁,头皮和头骨都撞破了。躲到城外,鬼又跟到城外,结果举人用刀刺死了自己。没死时,他写了一张纸条给友人,上面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八个字。虽然不知道到底为了什么事,但这是冤孽报应,却是肯定无疑的。
南皮郝子明言:有士人读书僧寺,偶便旋于空院,忽有飞瓦击其背。俄闻屋中语曰:“汝辈能见人,人则不能见汝辈。不自引避,反嗔人耶?”方骇愕间,屋内又语曰:“小婢无礼,当即笞之,先生勿介意。然空屋多我辈所居,先生凡遇此等处,宜面墙便旋,勿对门窗,则两无触忤矣。”此狐可谓能克己。
余尝谓僮仆吏役与人争角而不胜,其长恒引以为辱,世态类然。夫天下至可耻者,莫过于悖理。不问理之曲直,而务求我所隶属,人不敢犯以为荣,果足为荣也耶?昔有属官私其胥魁,百计袒护。余戏语之曰:“吾侪身后,当各有碑志一篇,使盖棺论定,撰文者奋笔书曰:‘公秉正不阿,于所属吏役,犯法者一无假借。’人必以为荣,谅君亦以为荣也。又或奋笔书曰:‘公平生喜庇吏役,虽受赇骫法
,亦一一曲为讳匿。’人必以为辱,谅君亦以为辱也。何此时乃以辱为荣,以荣为辱耶?”先师董文恪曰:“凡事不可载入行状,即断断不可为。”斯言谅矣。
注释
受赇(qiú)骫(wěi)法:受赇,接受贿赂。骫法,枉法。骫,骨端弯曲,引申为枉曲、弯曲。
译文
南皮人郝子明说:有个读书人借住在一座寺庙里读书,偶尔在一个空院里解手,忽然被一块飞来的瓦片砸中了后背。不一会儿,只听空屋里有声音说:“你们能看见人,人不能看见你们。自己不知道回避,反倒责怪人家吗?”书生正在惊骇时,忽又听屋里说:“这些小婢无礼,马上教训她们,请先生不要介意。但是,这些空屋子大多是我们住着,先生凡是在这种地方,应当脸冲着墙小便,不要对着门窗,这样双方就不会互相妨碍了。”这个狐精可以说是很能约束自己了。
我曾经说过,因为僮仆吏役与人争斗没有斗赢,主人就觉得受了侮辱,人情世态就是这样。但是其实天下最可耻的,莫过于违悖情理。不问是非曲直,只求自己的下属不受侵犯为荣,果然值得引以为荣吗?过去我的一位下属,千方百计袒护他的胥吏头目。我对他开玩笑说:“我们这些人死后,都会各自有一篇碑志,假如盖棺论定时,写碑文的人举笔写道:‘公秉正不阿,对属下犯法的吏役,坚决惩治,不讲情面。’人们必定以此为荣,估计您也会以此为荣。假如那个人举笔写道:‘公一生喜欢庇护吏役,即使他们受贿违法,也一一设法替他们掩盖。’人们一定以此为耻,您也会以此为耻。那么,您现在为什么却以耻辱为荣耀,又把荣耀当成耻辱呢?”先师董文恪曾说:“凡事不能写进墓志碑文的,就绝对不能做。”这话说得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