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六 · 姑 妄 听 之 二(第23/40页)

译文

大学士温公镇守乌鲁木齐时,驻军报告流放的犯人王某逃走了,于是到处搜寻,不见踪迹。很久以后,才渐渐听说,王某本来与一个姓吴的都是福建人,同时被押送到哈密、辟展一带,王某半路上死了。押送的驻军听不懂福建话,分不清哪个姓王哪个姓吴。吴某于是谎称死的是吴某,而自己冒充王某的名字,到达流放地几个月后,他寻找机会逃跑了。官府根据哈密转来的公文,通缉王某而不通缉吴某,于是姓吴的侥幸逃脱了。因为事情没有旁证,只能怀疑而不能证实,最后竟然无法追究。

军吏巴哈布接着又说起另外一件事:有个卖丝商人的妻子,长得很漂亮。忽然得了怪病,一天到晚只是昏睡,吃饭却抵得上几个人。这样过了两年多。一天,她“噭”地长叫了一声,接着浑身僵硬得像尸体。灌水灌药救了一夜,终于能慢慢讲话了,说:“我的魂被城隍判官摄去,逼我做了妾,而另外摄来一个饿鬼,附在我的形体上。到了某天,是我寿命终结的日子,阴司发公文来召我去,判官吩咐鬼役另外抓了个饿鬼替代我。那个饿鬼能够转生很高兴,愿意替代。等到城隍神当堂审问时,才察觉假冒的真相,将判官和鬼役下到监狱,放我回来。”后来城隍庙里判官的塑像无缘无故自己碎裂,而这个女人又活了两年多才死。算她复生到再死的时间,与她得病到复生的天数正好相等,知道她是冤枉被判官抢了去,所以又把应得的寿命还给她了。这样说来,以甲代替乙,阴司里也是有的,可惜上面讲的王某吴某的事情,少了个城隍神当堂审问一下。

李柯亭言:滦州民家,有狐据其仓中居,不甚为祟;或偶然抛掷砖瓦,盗窃饮食耳。后延术士劾治,殪数狐;且留符曰:“再至则焚之。”狐果移去。然时时幻形为其家妇女,夜出与邻舍少年狎;甚乃幻其幼子形,与诸无赖同卧起。大播丑声,民固弗知。一日,至佛寺,闻禅室嬉笑声。穴纸窃窥,乃其女与僧杂坐。愤甚,归取刃,其女乃自内室出,始悟为狐复仇,再延术士。术士曰:“是已窜逸,莫知所之矣。”

夫狐魅小小扰人,事所恒有,可以不必治,即治亦罪不至死。遽骈诛之,实为已甚,其衔冤也固宜。虽有符可恃,狐不能再逞,而相报之巧,乃卒生于所备外。然则君子于小人,力不足胜,固遭反噬;即力足胜之,而机械潜伏,变端百出,其亦深可怖已。

译文

李柯亭说:滦州一户人家的仓库被狐狸精占据了,但不怎么作怪害人;只不过偶尔扔砖头瓦片、偷点吃的喝的罢了。后来请术士镇治,杀死了几只;还留下符箓说:“再来就烧了符箓镇治。”狐狸精果然逃走了。但时时变幻成这家的女人,夜里出来和邻居的年轻人鬼混;甚至变幻成这家人的小儿子,和几个无赖混在一起。儿女臭名远扬,主人却不知道。有一天他到佛寺,听见禅室里有嬉笑声。他抠开窗纸看,却是他的女儿跟和尚坐在一起。他气极了,回去拿刀,却看见女儿从内室里出来,这才醒悟是狐狸精复仇,他又去请术士。术士说:“狐狸逃了,已经不知去哪儿了。”

狐魅给人找些小麻烦,这种事常见,可以不必管它,即便镇治,按罪名也不该死。一下杀死好几只,实在已经过分,狐精怀恨就不奇怪了。虽然有符箓可以对付,狐狸不能再捣乱,但它报复方式的巧妙,却大大出乎人的防备之外。可见君子对于小人,如果力量不足以胜过他,就反遭小人的侵害;即使足以胜过他,而他巧诈万变、诡计多端,也是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