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一 · 槐 西 杂 志 一(第26/54页)

从叔梅庵公曰:“淮镇人家有空屋五间,别为院落,用以贮杂物,儿童多往嬉游,跳掷践踏,颇为喧扰。键户禁之,则窃逾短墙入。乃大书一帖粘户上,曰:‘此房狐仙所住,毋得秽污!’姑以怖儿童云尔。数日后,夜闻窗外语:‘感君见招,今已移入,当为君坚守此院也。’自后人有入者,辄为砖瓦所击,并僮奴运杂物者亦不敢往。久而不治,竟全就圮颓,狐仙乃去。此之谓‘妖由人兴’。”

译文

我的堂叔梅庵公说:“淮镇一户人家有五间空房,自成院落,用来贮存杂物,儿童常常聚集到这里玩耍,蹦蹦跳跳、扔东西、踩踏,吵吵闹闹。主人把院门锁上,孩子们就跳矮墙进去。主人用很大的字写了一个告示贴在门上,说:‘这是狐仙住的地方,不能弄脏了!’想暂且吓唬吓唬那些孩子。过了几天,夜里听到窗外有人说:‘感谢主人召唤,我们已经搬过来住了,今后要为你看牢守住这个院子。’从此以后,只要有人进入这个院子,就会遭到砖瓦的袭击,就连僮仆搬运杂物,也不敢去了。由于长久不修整,房屋最终全部倒塌了,狐精这才离去。这就叫做‘妖是由人作怪引起的’。”

余有庄在沧州南,曰上河涯,今鬻之矣。旧有水明楼五楹,下瞰卫河,帆樯来往栏楯下。与外祖雪峰张公家度帆楼,皆游眺佳处。先祖母太夫人夏日每居是纳凉,诸孙更番随侍焉。

一日,余推窗南望,见男妇数十人,登一渡船,缆已解。一人忽奋拳击一叟落近岸浅水中,衣履皆濡。方坐起愤詈,船已鼓棹去。时卫河暴涨,洪波直泻,汹涌有声。一粮艘张双帆顺流来,急如激箭,触渡船,碎如杮。数十人并没,惟此叟存,乃转怒为喜,合掌诵佛号。问其何适。曰:“昨闻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养媳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质田得金如其数,赍之往赎耳。”众同声曰:“此一击神所使也。”促换渡船送之过。时余方十岁,但闻为赵家庄人,惜未问其名姓。此雍正癸丑事

又,先太夫人言:沧州人有逼嫁其弟妇而鬻两侄女于青楼者,里人皆不平。一日,腰金贩绿豆泛巨舟诣天津,晚泊河干,坐船舷濯足。忽西岸一盐舟纤索中断,横扫而过,两舷相切,自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割截,号呼数日乃死。先外祖一仆闻之,急奔告曰:“某甲得如是惨祸,真大怪事!”先外祖徐曰:“此事不怪。若竟不如此,反是怪事。”此雍正甲辰、乙巳间事

注释

栏楯(shǔn):栏杆。纵为栏,横为楯。

杮(fèi):削下来的木片。

雍正癸丑:雍正十二年(1733)。

雍正甲辰、乙巳:雍正二年(1724)、雍正三年(1725)。

译文

我家有处庄园在沧州南,名叫上河涯,现在已经卖了。庄园里过去有五间水明楼,可以鸟瞰卫河,帆船就在栏杆下来往。与外祖张雪峰先生家的度帆楼一样,都是游览远眺的好地方。先祖母和太夫人夏季常住这座楼上乘凉,儿孙们轮流侍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