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七 · 如 是 我 闻 一(第40/43页)

京城的日南坊的守栅兵王十,曾经是先父姚安公的仆人。他说,乾隆辛酉年夏天的一个夜里,他正在高庙前坐着乘凉,黑暗中看见两个人在佛阁下坐着,开始以为是盗贼,就悄悄地盯住他们,看他们到底到哪里去。

当时,由绍兴会馆的一个高利贷商人出资,正演赛神戏,鼓声“咚咚”响个不停。王十听到这两个人中的一个说:“你看这些人真会享乐,但巧算剥削,凭着做坏事剥削弄钱,恐怕造的孽也深了。”另一个却说:“这中间也有差别。过去听判案官也议论过此事,凡是候选官员也许等候补缺多年,客居生活困乏,等到最后吃住都缺钱;有的要到远方去赴任,连路费都短缺,这些人没有办法只得去借款。其中的苦衷,一言难尽。如果有人趁其危难,大肆勒索,使得他们进退艰难,只得忍痛写立借据。这种罪恶与劫盗是相同的。按阳间法律只不过鞭打杖责,按阴间法律却要判入地狱。至于那些冶荡成性,习惯于骄奢的候选官员,想着到任就可以从百姓那里巧取钱财来偿债。于是就大胆告贷,肆意挥霍。甚至负债如山了,还照样挥金如土。等到有一天,他们的资财渐渐快要散尽了,每天被人逼着还债。因为已经有了官职,逃也逃不了,不得不吞声饮恨,成为别人案板上的肉,任那帮债主肆意宰割。这样的人欠得太多,偿还起来必定就更难,所以只得先重重地搜刮百姓的钱财,来补充他失去的。这在高利贷者那里势所必然,在借贷者来说是咎由自取。阳间官员断案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鬼神却不怎么责备他们。”王十听到这番话,觉得这两个人不像是活人。

不一会儿,歌舞停了,只见两人起身,不等开锁,他们已经越过栅栏离去了。不久后听到路上传来喧闹声,酒筵结束客人云散,说有个人中暑暴死了。这时候,王十才知道这两个是追摄魂灵的鬼。

莆田林生霈言:闽一县令,罢官居馆舍。夜有群盗破扉入。一媪惊呼,刃中脑仆地。僮仆莫敢出。巷有逻者,素弗善所为,亦坐视。盗遂肆意搜掠。其幼子年十四五,以锦衾蒙首卧。盗掣取衾,见姣丽如好女,嬉笑抚摩,似欲为无礼。中刃媪突然跃起,夺取盗刀,径负是子夺门出。追者皆被伤,乃仅捆载所劫去。县令怪媪已六旬,素不闻其能技击,何勇鸷乃尔。急往寻视,则媪挺立大言曰:“我某都某甲也,曾蒙公再生恩。殁后执役土神祠,闻公被劫,特来视。宦赀是公刑求所得,冥判饱盗橐,我不敢救。至侵及公子,则盗罪当诛,故附此媪与之战。公努力为善。我去矣。”遂昏昏如醉卧。救苏问之,懵然不忆。盖此令遇贫人与贫人讼,剖断亦颇公明,故卒食其报云。

译文

莆田的书生林霈说:福建有个县令,罢官以后寓居在馆舍里。有天夜里一群强盗破门而入。一个老妇人吃惊呼叫,被刀砍中脑袋扑倒地上。僮仆没有敢出来的。巷子里有巡逻的人,一向不喜欢县令的为人,也袖手旁观坐视不管。于是强盗肆意地搜索劫掠。县令的幼子年纪十四五岁,用锦被蒙了头睡着。强盗扯开被子,见他清秀得像个女孩子,就嬉笑抚摩,好像要想行非礼之事。中了刀的老妇人突然跳了起来,夺过强盗的刀,背着这个孩子径直夺门而出。追赶的人都被她砍伤了,只好捆上抢劫来的财物离开。县令觉得奇怪,老妇人已经六十多岁,向来没有听说她还能打斗,怎么会如此勇猛。急忙前去找寻查看,见老妇人挺身站立,大声说道:“我是某城某甲,曾经蒙受您的再生之恩。死后在土神祠当差,听说您被抢劫,特地来看看。被抢走的钱财,是您做官时用刑罚逼索得来的,阴司判定让强盗抢去,我不敢相救。至于侵犯到了公子,强盗的罪就应当诛杀,所以附在这个老妇人身上跟他们搏斗。您努力行善吧。我去了。”说完,老妇人昏昏然就像酒醉一样倒下了。把她救醒过来问,她稀里糊涂什么都记不得。原来这个县令碰到穷人之间打官司,断案倒也公正明白,所以得到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