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四 · 滦 阳 消 夏 录 四(第29/34页)

耆(qí)儒:年老博学的读书人。

译文

举人李存其说:蠡县有一处凶宅,一位老儒生和几个客人住在里面。夜里窗外“扑棱”响了一声,老儒叱骂道:“邪不能侵正,妖不能胜德。我讲道学三十年了,还怕你么!”窗外好像是一位女子的声音说:“你讲道学,我早就听说了。我虽然是个异类,但也读过不少儒家的书。《大学》的要义在于诚意,诚意的要领在慎独。你的一言一行,必定要遵循古礼,果真是为了自己修身么?也许是有点儿为了名声好听吧?您著书立说,振振有词地同诸位儒者争辩,果然是为阐明道理打算吗?也许是还有一点儿好胜的心思吧?修炼自身、宣扬道学,是天理;为了名声而争强好胜,则是人欲的自私。你连自己的私欲也抑制不了,还讲什么学?这事儿我不跟你争论,你在寂静的夜里扪心自问,你自己怎么样,那么邪敢不敢侵犯你,妖能不能胜过德?你应该完全明白,何必对我这样声嘶力竭呢?”老儒汗流如雨,哆嗦着说不出话来。过了一会儿,听见窗外嘲笑道:“你不敢回答,说明你还能不欺骗你的本心。我暂且让你睡吧。”又是“扑棱”一声,怪物掠过屋檐离开了。

某公之卒也,所积古器,寡妇孤儿不知其值,乞其友估之。友故高其价,使久不售。俟其窘极,乃以贱价取之。越二载,此友亦卒,所积古器,寡妇孤儿亦不知其值,复有所契之友效其故智,取之去。或曰:“天道好还,无往不复。效其智者罪宜减。”余谓此快心之谈,不可以立训也。盗有罪矣,从而盗之,可曰罪减于盗乎?

译文

某先生死后,生前收集的古董,寡妇孤儿不知道价值,就请他的朋友估价。这个朋友故意把价格估得高高的,古董好久也卖不出去。等孤儿寡母穷得过不下去时,这个朋友趁机以低价买下了古玩。两年后,这个朋友也死了,收集的这些古董,孤儿寡妇也不识货,于是又有生前好友照搬亡友的计谋,把古董都弄到自己手里。有人说:“天道循环,报应不爽,没有往而不返的。所以仿效亡友计谋的,罪责应当减轻。”我认为这话不过是说说痛快而已,却不可以定为公理。小偷有罪,如果有人再偷小偷的,能说这人的罪过就比小偷轻么?

屠者许方,即前所记夜逢醉鬼者也。其屠驴先凿地为堑,置板其上,穴板四角为四孔,陷驴足其中。有买肉者,随所买多少,以壶注沸汤沃驴身,使毛脱肉熟,乃刳而取之。云必如是始脆美。越一两日,肉尽乃死。当未死时,拑其口不能作声,目光怒突,炯炯如两炬,惨不可视,而许恬然不介意。后患病,遍身溃烂无完肤,形状一如所屠之驴。宛转茵褥,求死不得,哀号四五十日,乃绝。病中痛自悔责,嘱其子志学急改业。方死之后,志学乃改而屠豕。余幼时尚见之,今不闻其有子孙,意已殄绝久矣

注释

堑(qiàn):陷坑。

刳(kū):从中间破开再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