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三 · 滦 阳 消 夏 录 三(第12/33页)

郭六,淮镇农家妇,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传呼为郭六云尔。雍正甲辰、乙巳间,岁大饥。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于四方。濒行,对之稽颡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妇故有姿,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挑之,皆不应,惟以女工养翁姑。既而必不能赡,则集邻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别作计,当俱死。邻里能助我,则乞助我;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毋笑我。”里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邻里趑趄嗫嚅,徐散去。乃恸哭白翁姑,公然与诸荡子游。阴蓄夜合之资,又置一女子,然防闲甚严,不使外人觌其面。或曰,是将邀重价,亦不辩也。

越三载馀,其夫归。寒温甫毕,即与见翁姑,曰:“父母并在,今还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耻再对汝。已为汝别娶一妇,今亦付汝。”夫骇愕未答,则曰:“且为汝办餐。”已往厨下自刭矣。县令来验,目炯炯不瞑。县令判葬于祖茔,而不祔夫墓,曰:“不祔墓,宜绝于夫也;葬于祖茔,明其未绝于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号曰:“是本贞妇,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语讫而目瞑。

时邑人议论颇不一。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又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注释

雍正甲辰、乙巳:雍正二年(1724)、雍正三年(1725)。

卖花:卖笑。

趑趄(zī jū):想进又不敢进,形容犹豫不决。

觌(dí):相见。

袝(fù):合葬。

译文

郭六,是淮镇的农家妇女,不知是她丈夫姓郭,还是她父亲姓郭,反正大家都叫她郭六。雍正甲辰、乙巳年间,闹大饥荒。她丈夫估计活不下去了,离家到外地去谋生。临走的时候,给妻子跪下叩头说:“父母年老又有病,我就拖累你了。”郭六相貌漂亮,同乡的年轻人看她挨饿,就用金钱引诱她,她都不理睬,只是做针线活儿来养活公婆。不久,靠做针线也不足以维持生计了,她请乡亲们聚到一起,磕头说:“我丈夫把父母托付给我,我如今无能为力了。如果不作别的打算,都得饿死。邻居们如果能帮我,那么请帮助我;如果不能帮我,我只好卖花,请不要讥笑我。”乡下人把妇女倚门卖笑称为“卖花”。乡亲们都支支吾吾欲言又止,慢慢散去了。郭六痛哭着告诉了公婆,然后公然与那些浪荡子在一起鬼混。她暗地里积攒卖身钱,悄悄买了一个女子,但是防范得很严,不让外人见到她的面。有的说郭六想用这个女子来挣大钱,她也不解释。

过了三年多,她的丈夫回来了。刚刚寒暄完,郭六就拉着丈夫去见公婆,说:“父母都在,今天就交给你了。”又拉着她买下来养着的那个女子见丈夫,说:“我的身子已经被玷污,不能再忍着羞耻面对你。我已经为你另娶了一个女子,今天也交给你。”丈夫惊得还没来得及说什么,郭六说:“我先到厨房去给你做饭。”在厨房里自杀了。县令来验尸,郭六的眼睛圆睁着不闭。县令宣判把郭六葬在祖坟里,说以后不能与她丈夫合葬,说:“不合葬,以表示和她丈夫断了关系;葬在祖坟,表明她没有同公婆断绝关系。”郭六的眼睛仍然不闭。公公婆婆哀号道:“她本来是个贞节的女人,因为我们二人的缘故,走到了这种地步。儿子不能奉养父母,反而绝了代养父母的人性命?况且身为男子,不能奉养,自己逃避而托付给一个年轻妇人,路人也知道他心里想的是什么了,是谁的过错而绝了她的性命呢?这是我们家里的事,官府不必过问。”这番话说完,郭六的眼睛闭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