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法重归故里(第17/24页)

我咽下口水,身上的衬衫式衣裙腋下的袖口突然显得格外紧绷。一七六五年距离我离开詹米几乎是二十年了。

我注视着那经年褪色了的潦草手稿,看得出那作者下笔非常吃力,字迹时而逼仄,时而蔓延,随处可见字母g和y夸张的尾巴。也许这是一个左撇子艰难地用右手书写的文字。

“看,这是出版的正文。”罗杰捧着打开的对开卷放到我面前的书桌上,比画着,“看见日期没?一七六五年,而且与手稿几乎完全吻合,只有个别的边注被省略了。”

“是的,”我说,“那地契转让书……”

“在这儿。”布丽安娜连忙打开抽屉顶层,取出一份同样保护在塑料封套里的非常皱的文件。比起那份手稿,这里的事后保护措施显得尤其无奈,那肮脏而破烂的纸上看得出雨水淋过的痕迹,许多字迹都已经模糊得无法辨认了。然而,底部的三个签名依然清晰可见。

“今以我手书为凭,”那艰难的字迹如此写道,此处的用笔非常仔细认真,因而只有字母y拖着的夸张的尾巴能够证明它与那份潦草的手稿有着亲缘关系,“詹姆斯·亚历山大·马尔科姆·麦肯锡·弗雷泽”。在此之下是两条供见证人签名的横线。一行纤瘦而精致的斜体书写着“默塔·菲茨吉本斯·弗雷泽”,再下面是我自己又大又圆的笔迹,“克莱尔·比彻姆·弗雷泽”。

我倏地坐了下来,双手下意识地覆盖在那文件之上,似乎想否认这个现实。

“就是它了,对吧?”罗杰安静地说。他拿起那沓手稿放到地契旁边,一双微微颤抖的手揭穿了他冷静的外表。“你的签名。这就是最确凿的证据了——如果我们需要证据的话。”他补充道,朝布丽瞥了一眼。

布丽摇了摇头,让垂下的头发挡住了她的脸庞。他们俩谁也不需要证据。五个月前吉莉丝·邓肯在巨石间消失的一幕对任何人来说都足以证实我的故事。

然而,看见它白纸黑字地呈现在眼前,我仍然被震慑了。我移开了我的手又看了看地契,转而再看了看边上的手稿。

“是不是同一个笔迹,妈妈?”布丽焦急地弯下腰,秀发轻拂着我的手,“这篇文章没有署名——或许算是署了个笔名。”她轻轻一笑,“作者的签名是‘Q.E.D.’,也就是‘证明完毕’‘证讫’。我们俩觉得这两处的笔迹是吻合的,但我们都不是笔迹专家,也不想在你过目之前拿给任何专家去鉴定。”

“我觉得是。”我感到气喘吁吁,但同时又相当肯定,胸中涌上一股难以置信的喜悦,“是的,我几乎可以肯定。这是詹米写的。”证讫,无疑!我有一种莫名的冲动想要把这手稿从那塑料封套里扯出来握在手中,好感受他曾经触摸过的墨迹和纸张,那证实他的确幸存下来的确凿证据。

“还有更多的。内部证据。”罗杰的声音明显非常得意,“那边,看见了吗?这是一篇反对一七六四年的消费税法案的文章,主张废除从苏格兰高地向英格兰出口酒类的禁令。这儿——”他游移的手指突然停在一个地方,“因为正如人们以往所说:‘自由和威士忌总是结伴而行。’瞧见他是怎么把这句苏格兰方言用引号标出来的吗?他一定是从哪儿听说的。”

“他是从我这儿听说的,”我轻声说,“那是当他出发去劫持查理王子的波特酒的时候,我告诉他的。我记得。”

罗杰点点头,眼里闪烁着兴奋的光芒:“但那是伯恩斯3的名言。”我突然皱着眉说:“或许作者是从当时当地听说的呢——伯恩斯不是那个时代的人吗?”

“他是的,”布丽先发制人,抢在罗杰前面狡黠地说,“但一七六五年罗伯特·伯恩斯只有六岁。”

“那年詹米应当是四十四岁。”刹那间,这一切都显得真实了。他活着——当时他活着,我纠正了自己,努力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我伸出颤抖的手平放在那手稿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