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竟盗争光(第13/13页)
有时候贼人做贼心虚,事事都躲躲藏藏的,这本就是应该的,但如果做贼的人行为「反撇」,有时却有避免嫌疑的奇效。
这个道理数千年都实用的很,我们现代社会警察抓坏人,大摇大摆在街上走路的人,反而不会留意,越是偷偷摸摸,眼神游弋,神色古怪的,越有嫌疑。翻翻警察抓到通缉犯的卷宗,八成以上都是某时某地见到某人行为鬼祟,目光游离,所以上前盘问,如此这般,就露馅了,结果抓获。再问问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执勤的警察,这么多南来北往的人里面,怎么就判断某个人有犯罪嫌疑呢,答案一般都是:躲避眼神,动作造作,神态不正常,盘问时词不达意,说话结巴。
当然,贼人这种「反撇」行为因地制宜,不是次次都吃得开。有的笨贼,已经被通缉,头像四处悬挂着,还大大咧咧的街头乱晃,进出警卫众多之地,企图过关,以为这样警察不会怀疑,那就是脑子不开窍,傻学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