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想象力停驻的地方(第7/11页)
他这个人的形象跟这套出租公寓的陈设倒是挺相配的:脏兮兮的绿色墙壁、黏腻腻的油毡、门把手四周的一圈汗渍、廉价椅子上早已经褪色的椅套和坐垫、污痕斑斑的壁纸。无数过客住过这套公寓,但从没有一位肯花心思把房间打扫、整理一番:窗台底下堆积着一层煤灰;天花板被烟火熏得黑黝黝;冷清空洞的壁炉里残留着很久以前一位房客遗留下的一堆灰烬,让人想起野外的露营地;破旧的地毯散发出阵阵恶臭。没错,拉蒙看起来跟这套公寓挺相配,但不知怎的,却又显得格格不入。他毕竟是个外国人。特立尼达岛上那一个个没有篱笆的后院,和一间间在主屋旁边加盖的小屋,才是他安身立命的地方。他应该脱下套头毛衣,打着赤膊,黄昏时分迎着沁凉的晚风,漫步在终年苍翠欲滴的特立尼达乡野中,观赏那一群群嬉戏了一整天、终于合上眼睛打盹儿的小鸡,眺望邻家院子里升起的袅袅炊烟。而今,同样是黄昏时分,他却身上裹着别人的套头毛衣,呆呆地坐在一张低矮的床铺上——这张床多少人睡过啊,多久没清理过啊!它是坐落在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栋出租公寓里的一个附有家具的房间,灯光昏黄,迷迷蒙蒙。屋里的那部电热器,被人吐了不知多少泡口水,奄奄一息,根本抵御不了伦敦的潮湿和酷寒。拉蒙的伙伴们早已经溜出公寓找乐子去了。他不像这帮人那么机灵,他不在乎衣着。他不能体会他们那股兴高采烈的劲儿。
拉蒙很害羞,一天到晚闷声不响,你问一句他答一句。瞧他回答问题的口气,你会以为他是一个坦荡荡、没有任何秘密、从不考虑未来(反正未来也没什么目标)的人。他离开特立尼达,只因为他失去了驾驶执照。他的犯罪生涯很早就开始了。那时,他只不过是个孩子。第一次被捕,是因为无照驾驶。第二次落网,是因为故态复萌,在禁令犹未解除的情况下私自开车。一桩罪行导引出另一桩,直到后来,他在特立尼达再也待不下去,必须走人。拉蒙得找个地方继续玩他的汽车。他的父母亲四处张罗,凑了一笔钱,把他送往英国。两位老人家这么做,只因为拉蒙是他们的儿子,而他们一直很疼他。然而,每当拉蒙谈到父母亲为他所作的牺牲,他的口气总是淡淡的,仿佛那是他们该做的事情。
拉蒙这个人不懂得如何评估行为的道德标准和意义。对他来说,事情就这么发生了,他还能怎样。他把妻子留在特立尼达,她为他生了两个孩子。“我想我总可以在别的地方混出一点名堂来。”说这话时,他的口气却丝毫不带特立尼达黑街好汉的傲气。他只是陈述一个事实,他不想对遗弃妻儿的行为或英雄气概作出任何道德上的评断。
“拉蒙”(Ramon)是西班牙名字。他取这个名字,因为他母亲是委内瑞拉混血儿。他曾经在委内瑞拉待过一阵子,后来被当地警察驱逐出境。但他是印度教徒,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和礼仪迎娶他现在的妻子。我看得出来,他跟我一样,并不把这些习俗看在眼里,甚至比我还要轻视这些玩意儿,因为他从小就在外面闯荡,年纪轻轻就被迫接受一个陌生的、对他来说跟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样怪异的文化,哪像我,从小受到家庭的保护,在温室中长大成人。
拉蒙很纯真。他是个迷失自我的灵魂。若不是他对汽车有一份强烈的感情,他和一般动物实在没有两样。人类的心灵,分成好几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专司评断和感受。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部分存在于拉蒙的心灵,那么,它肯定是一张白纸,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涂写。他想开车就开车。他看上一辆汽车,二话不说,就立刻动手把车门弄开,把车子开走。他偷车可是一把好手。早晚他会被逮到,这点他倒不怀疑,但他很看得开。你跟他说一声:“我的车子需要一个轮毂盖。你能不能帮我弄一个?”他立刻走到街上,四面望望,二话不说,就从一辆汽车身上卸下他看中的第一个轮毂盖,大大方方拎回家。他果然被逮到,但他从不责怪别人。这种事情早晚会发生,责怪别人也没用。他的纯真(你别以为拉蒙只是个头脑简单的人)令人不寒而栗。他像一部复杂的机器一样纯真。这样的人,竟然也有温柔的一面。出租公寓里住着一位未婚妈妈。在拉蒙无微不至的呵护和照顾下,这对母子才不会遭受别人的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