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美食天堂 路易斯安那州 3.南部顽固对抗同性恋(第4/4页)

大法官是终身制的,除非他自己要求退休,那么万一有一天,有一个大法官死了,或是退休了,正好共和党的总统上任了,他任命了一个共和党的大法官,那么五个保守派大法官对四个自由派的大法官,一切是不是要全都反过来?那美国就乱了,这是一个很危险的开始。

三权分立,立法权在国会,实际上应该是大多数州都已经立法同意同性恋婚姻以后,这些州的议员代表本州在整个联邦的国会里,也投票赞成,由国会修法,那是可以的。无论是改变各州婚姻法,还是由国会修法,都不应该由联邦最高法院超越联邦法律,去管各州的州婚姻法,而去下这种一刀切的判例,我觉得这个说得特别好。我也坚决地支持同性恋平权,这个我早就表达过了,但是我也坚决地反对,一个党以同性恋平权当作自己的政绩,尤其是在马上要大选的情况下,推动绕过国会,绕过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绕过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直接由最高法院做这样一刀切的判例法,我觉得这开了一个很危险的先例,希望它不要被重复下去。 联邦曾经通过一个判例法,就是不同种族之间可以结婚,但是那是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已经通过了不同种族可以结婚立法的情况下,最高联邦法院顺应全国大多数民众的民意,做出这个判例法,那是对的。

但现在同性恋平权在美国只有十来个州得到认可,还没有形成全国的共识,您就等不及了,等不到2016年大选之后再干这事了,就为了给民主党做点业绩,直接在仅有少数州通过、多数州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硬性一刀切,这个先例开得太坏,而且我猜这个决议将来一定还会遇到问题,不会顺畅地执行下去。

而且联邦最高法院以判例形成的立法还有一个危险性。国会的立法还有一层制约,总统可以不签字,所以国会跟总统之间有多次这种博弈,国会虽然通过了,总统拒不签字,参议院打回来再来,只有多次博弈才可以否决。

应该这么说,首先参众两院都同意,这个法案才能成立。这个法案如果成立,总统不签字,就要打回参议院,参议院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再否决总统的否决,就否决再否决,这是美国立法程序的基本的博弈过程,这样的法律才成熟。而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立的法,是没有人有否决权的,总统也没有否决权,国会参众两院都没有否决权,这个先例开得可太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