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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伦叹了口气,或者呼了口气,听不太清楚,她的呼吸声沉重得惊人。“我很高兴咱们不知道。肯定是很傻的事。你读过自己小时候写的日记吗?全都是垃圾。谢天谢地,我没有写日记的习惯,一年写的日记不超过三篇。”

沙拉也一样。日记本是生日时收到的礼物。她尽职尽责地写上两三篇之后,就把本子放在旧鞋盒里,丢进壁橱了。她那些宝贝都藏在壁橱里:朋友写的便条、老登机牌、海报、没用的外币。那只鞋盒肯定还在东街三十六号的房子里。“不知道。”沙拉说,“不管我们那时候为什么事发愁,现在看来都算不上个事。”

“不过当时我们肯定不这么觉得。”罗伦说,“我们会涂黑色的指甲油,会遇到棘手的问题。只不过跟现在的问题比起来微不足道罢了。”

“你现在遇到什么问题了吗?”

“没有,你呢?”

“婚礼策划的问题,很烦人。”

“有什么进展吗?露露没有替你使出浑身解数?她应该跟墨西哥街头乐队合作。墨西哥街头乐队多喜庆啊。”

“确实很逗。不过,音乐的事随她安排吧。我只要穿好婚纱,准时出席就行了。最麻烦的就是婚纱。”

“对了,婚纱。你去试了吗?”

“试了,糟透了,伦伦。巨大的裙摆,特别蓬松,感觉很……放荡。我都不知道婚纱为什么非要这么放荡。”

“我觉得你应该学着放荡。我觉得这对你来说才是真正的告别过去。”

“这还不算。你根本不能一个人去婚纱店。我以为自己心里知道想要什么,结果走进去就变成了白痴,去试穿那些最荒唐的衣服,然后看着店员征询意见,店员脸上的表情就像在说‘你看上去棒极了’。我就会觉得或许真的挺好看的,应该赶紧给她四千美元带着婚纱离开,尽快结束这种折磨。”

“问题是你自己去的婚纱店。你怎么没叫我陪你一块儿去?我可是很理智的。”

“对啊,我为什么不叫上你呢?”

“我可是你的女傧相。”罗伦骄傲地说。

“是伴娘。”

“哦,我没告诉你吗?我结婚了。对不起!我应该告诉你的。为了做你的女傧相,我已经结婚了。”

“你要是肯陪我去就陪我去吧,有你陪着会好很多的。我需要你帮忙。”沙拉说。

“那你怎么都不知道来叫我?我当然会去的。这不是废话吗?”

“跟我聊聊别的事吧,不想再谈这场婚礼了。”沙拉的目光落在咖啡桌上那堆婚礼杂志上,不知道为什么有几页都卷角了。感觉她好像也应该这么做——把页码折叠起来,在心里存好档:用美胜瓶盛放鸡尾酒,用宝丽来相机拍摄桌子中央的装饰,准备一筐跳舞穿的拖鞋,“那个临时工怎么样了?”

“临时工很好啊。还是老样子。事实上,我在和临时工搭档做事呢。”

“小心点儿。”沙拉说,“你升职以后多半就成了他的上级。这种复杂的关系太敏感了。”沙拉虽然在取笑罗伦,但是也为她感到高兴:罗伦在那里干了五年,编辑各种食谱,也该提拔了。

“我只是觉得他很帅而已。”罗伦说,“他穿的是鞋子。我几乎没怎么跟他说过话。”

“嗯,穿的是鞋子。”

“不,我是说,鞋子。男鞋。驾驶鞋。莫卡辛?驾车鞋?不知道叫什么,就是鞋面上带点儿搭扣的那种?在我感兴趣的男人当中,他可能是第一个不怎么喜欢穿高帮帆布鞋的。”

“哦,是吗,驾车鞋?等等,是那种平底便鞋吗?丹有一双。乐福鞋,那种叫乐福鞋。”

“丹当然有了。搞不好他从二年级就开始穿这种鞋了。”

“胡说!”沙拉哈哈大笑起来。“有可能吧。不过,确实。穿男鞋,说明是个成熟的男人。这么说临时工是个成熟的男人,只不过做的不是成熟男人该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