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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就是个人生活的写照。
因此,病人应该被视为罪有应得,所有苦痛都是自作自受。或者如卡琳·尤汉逊所写的:“疾病总是被赋予道德含义,象征着失败、衰退,甚至背弃。”
最后还可以被视为大自然拨乱反正、稳定秩序的手段。
上述所有观点,完全适用于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爆发时的舆论。
《瑞典日报》一篇社论的作者忧虑不安地问,基督徒行圣餐礼时,会不会被传染啊?
报纸标题拟得相当暧昧,而且意有所指——“无辜的基督徒,也可能会感染艾滋病”。
除了《瑞典日报》外,其他媒体也不遗余力,非将病患分为“有罪的”与“无辜的”两大类不可。
其实,他们一直在这样做。
一名孩童接受输血时感染艾滋病,其中一家晚报指称:“现在,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艾滋病又夺走了一条无辜的小生命!”
由基督教会主办的《每日时报》更是抢先一步,将整件事盖棺论定,而且斩钉截铁,绝不让步:“撇开因为输血、生产,或合法夫妻关系所导致的艾滋病病例,我们其实可以发现,每一个艾滋病患的行为举止,都是罪孽深重、不可饶恕的。”
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要怎样才能把瘟疫范围限制在那些人身上?
就是那些罪孽深重的人身上。
否则,下一个就是你了。
《快捷报》在描述病因时,选择刊出一对拥吻中异性恋年轻夫妻的照片,场景相当浪漫,绮丽而引人遐思。照片旁的附注是:“额头上轻轻一吻,不会有伤害的。”然后该报选择用一个秃头、盯着色情海报的老头的背影象征同性恋者,附注是:“轻率的匿名同志性行为,将导致罹病风险大增。”
还有其他正本清源的办法吗?一定要想办法阻止那些同志无法进行所谓的“同志性行为”才行!
非常不幸地,不得不采取与法律保障个人自由相抵触的紧急措施——强制检验、列表管制、监控、隔离——但这一切都是为了社会大众的福祉着想。
包括韩宁·谢斯壮与雷夫·希尔博斯基等法学泰斗都知道,这种呼声严重抵触大众对司法的见解。但他们还是顺水推舟,将强制检验合法化,并制定严刑峻法。
“此处虽有明显的利益抵触,”雷夫·希尔博斯基不痛不痒地说,“我们不得不选择相对错误较少的措施并予以执行。”
他的同事韩宁·谢斯壮则表示:“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放弃对这个人的保护,以保护全体社会大众免受他所带原的绝症传染。”
那些进行所谓“同志性行为”的同性恋,他们居然没有染病!而且他们还是带原者!太可怕了!要是这些带原的鼠辈还能自由自在,到处乱跑,要不了多久,整个社会就会被疾病瓦解了。
不,不能信赖他们。
报纸杂志上,一篇辩论文章的作者故意用反诘法质问:“我们为什么需要将这五千个带原者全部隔离起来?”随后又自答:“因为我们不能保证,这些人都能洁身自爱,不乱搞不安全的性行为,不再传染给别人……同性恋者对性行为的依赖恐怕比异性恋者还要难控制!很难相信这些人的性行为是以‘感情’为基础。想想看,每个同性恋者每年都有成打的性伴侣,所以我们不能假设他们会安分守己……”
染病的人,居然还要分为“有罪的”与“无辜的”两类。
有人被传染,有人负责传染给别人。
《晚报新闻》专访市中心诺曼区警局的警员汉斯·史特伦德,该警局目前正全力扫荡辖区内的同志性爱夜店。专访标题一语道破——“传播艾滋病的人,就是凶手”。
总之,那些被传染的同性恋者不算受害者。
他们是凶手。
不要对凶手太仁慈,不必对他们温柔。我们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这是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