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残忍的团伙作案(第4/5页)

由于澳大利亚司法系统存在漏洞,警方在录口供的时候,一直将这5个作案真凶关在一起,于是这5个人就开始串供,他们将所有的罪名都推到了一个名叫斯科特·安吉斯的人身上。警方又邀请了克里斯汀指认作案凶犯,克里斯汀认出了这伙人中的甲就是当晚和她搭话的那个男孩,而且,案发当晚就是他亲手挟持珍妮的。

警方分别采集了5个人的DNA,然后拿去与珍妮体内发现的凶手DNA比对,他们发现乙的DNA和凶手的DNA数据吻合。警方还在珍妮汽车的方向盘上找到了乙的指纹,在一家军用品商店内,店主确认了他曾经卖给甲和乙一把带有黄色手柄的弹簧刀。银行提款信息显示,珍妮遇害后,她的银行卡曾在德鲁特山的一台自动提款机上使用过。

有一名认识甲的目击者告诉警方,案发当天,他曾看到甲和一伙人在德鲁特山的一处便利店中购买商品,当时这些人的身上很脏,脚上和衣服上都沾满了污泥。一名珠宝商也找到了警方,他告诉警方,甲在案发当天曾经向他出售了一些女式首饰珠宝,当时甲和其他人身上都沾满了泥污。警方随后确认,甲出售的这些珠宝都是属于珍妮的。

警方根据掌握的信息进一步还原了珍妮遇害的全过程。当克里斯汀赶往警局报告那伙骚扰她的少年正在挟持珍妮的时候,这伙人迅速将珍妮推进了汽车后座,乙负责开车,一伙人向西穿过市区,汽车大约行驶了40分钟以后,这伙人来到了城市西边的郊区,郊区内荒无人烟,这伙人在汽车的后座上对珍妮实施了残暴的性侵犯。

首先是甲,其次是丙,最后是“矮子”,珍妮在汽车后座上遭到了这3个人的轮奸。而在实施这样残暴的罪行时,另一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就坐在汽车的副驾驶位上,目睹了珍妮遇害的全过程。发泄完性欲之后,这伙暴徒还不满足,甲再次提议:“杀死珍妮。”甲的提议马上让这伙暴徒再次兴奋起来,乙大声附和甲的提议,并将汽车往更偏僻的道路上开去。

汽车顺着4号公路向前行驶,经过米琪保利的一片开阔地时,乙将车停了下来。这伙暴徒将珍妮从车内拖出来,然后放在汽车后备厢上,他们在这儿再次侵犯了珍妮。乙是最后一个侵犯珍妮的人,所以法医在珍妮的体内提取到了乙的DNA样本。这伙人在发泄完兽欲之后,又用绳索将珍妮的手脚捆上,然后将她拖到水坝边,在翻过水坝旁的围栏时,珍妮的手被摔断了,最后“矮子”和甲将珍妮拖到水坝旁,珍妮不停地大声呼救,“矮子”表示他再也不想听到珍妮发出的声音了,于是就让甲动手将珍妮溺死。

甲将珍妮的头按进水边的污泥内,临死前,珍妮的手死死地抓住了一株芦苇。杀死珍妮以后,甲和“矮子”先将珍妮身上的首饰全部拿走,然后才将她的尸体丢进水坝。这伙人还从珍妮的手包中找到她的银行卡以及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

做完这一切之后,这伙人才开着珍妮的汽车扬长而去,汽车行驶几公里以后就因故障抛锚了,这伙人顺手将汽车丢在了路边,然后步行前往德鲁特山社区。在这里,他们取走了银行卡上的钱,卖掉了珍妮的首饰,然后搭乘火车前往市区,接着就分道扬镳了。

这5名作案者是完全具备受审资格的,在审理进行了几个月以后,这伙人又突然宣称他们的同伙不是“矮子”詹米森,而是“矮子”威尔森,显然这伙人又一次串供了。法庭不得不暂停审讯,让警方尽快追查威尔森。

在二次审判开始之前,法庭终止了针对乙的谋杀指控,检控方也接受了乙在珍妮被杀时和卡罗尔留在车内的说法,乙对强奸、偷窃、绑架等指控也表示认罪,法庭判处他10年监禁。针对卡罗尔的所有指控也被撤销了,因为她患有严重的智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