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3/5页)

菲尔丁,喂肉牛吃一种酵母素,能在牛肉进行肉毒杆菌检测时出现阳性反应,借此勒索罐头大厂并得手——可惜他没前往交钱地点,因为想不出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勒索金。

在生活中不断学习……

大学也让他提不起兴趣。本宁顿大学的学生有的是钱,但大家的宿舍门都不关,偷他们的钱不算什么挑战。他喜欢偶尔对骚扰女同学——以女生不认为自己被性骚扰的方式强奸对方,对他来说是一种挑战。菲尔丁看上的是挑战本身,而不是性交。到了大学三年级,他开始专心犯下他所谓的“干净的刑事案”,例如抢劫。不像强奸案那种“肮脏的刑事案”。他静下心来攻读心理学学位,梦想着逃脱这片和谐乏味的地方,进入真实的世界,让他能磨炼犯案技巧。

接下来的十年,菲尔丁重返康涅狄格州磨炼技巧,反复琢磨、锤炼。他犯的多半是抢劫案,不碰支票存提骗局,也不搞证券舞弊案,因为这些商业案件会让警方有迹可循。他也不碰毒品和劫机,因为无法单独作案,而菲尔丁从没碰到信得过的人。

二十七岁那年,他犯下了第一宗杀人案。

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犯下的案子,极不符合他的个性。他当时在哈特福德郊区的商场咖啡店享用卡布其诺咖啡,看见一个女人拿了一包东西走出珠宝店,目光闪烁,顾虑重重,这表明那包东西价值不菲。他上了自己的车,一路跟踪,开到环境荒凉的地段时加速将对方逼到路边。对方情急之下把那包东西扔给他,央求他放她一条生路。

菲尔丁站在女子的雪佛兰车旁,自己没戴口罩也没有掉换车牌。他相信自己在潜意识中是故意这么做的,就是想尝尝杀人的滋味。菲尔丁将手探进手套盒取出手枪,在她还来不及尖叫前对她开了两枪。

他回到自己车上,开回咖啡店,又点了一杯卡布其诺。他当时沉思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很多人犯罪时不会杀人,唯恐杀了人会更容易被追查出来。事实上,如果犯了罪之后杀人灭口,逍遥法外的概率反而更高。

尽管如此,警方有时很厉害,几度将他扭送至警局,但他最后都能获得无罪释放,只有一次例外。在佛罗里达的时候,他因持枪抢劫被逮捕归案,罪证确凿,难以否认,不过他请了高明的律师替他研究出减刑妙招,条件是菲尔丁必须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他很担心进精神病院服刑,但在戴德市立精神健康中心的那两年却令他眼前一亮。他能尝到犯罪的味道,他能嗅出犯罪的气息。里面的罪犯就算不是全部,也有大半人是因为律师反应快,以精神失常的理由进行辩护,因此改服治疗刑。只有愚蠢的坏人才会坐牢,聪明的坏人都住在医院里。

两年后,他在医疗评估委员面前表现优异,因此重返康涅狄格。

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工作,他看中了哈特福德一家专门治疗有犯罪倾向病人的精神病医院,顺利入内担任助手。

他在医院结识了一个名叫大卫·修斯的病人,他是个耐人寻味的家伙。据菲尔丁判断,他原本大概人品还不错,只是后来在圣诞节那天醋意大发,刺死了妻子。这种凶杀案稀松平常,不过有意思的是,丈夫对着妻子的肺部猛戳几刀后,妻子居然跑向衣柜找出手枪,在咽下最后一口气前射中了修斯的头部。

修斯的颅内神经发生了什么变化,详情菲尔丁并不清楚,但后来发生的事却令他吃惊。也许身为助手的菲尔丁是修斯手术后醒来见到的第一个人,两人之间产生了某种莫名其妙的关联。无论菲尔丁希望修斯做什么事,他都会照做。替他沏咖啡、替他打扫、熨衣服、煮饭。后来菲尔丁发现,修斯不只会做家务。一天晚上,菲尔丁对夜班护士露丝动手动脚,被她呵斥。她说:“混账,我一定会去投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