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3/7页)

我没听懂,心里只觉着面前这位姑妈正在胡言乱语。

“去什么做什么?”

“店里有一只十八世纪的奶牛形的奶盅,汤姆今天下午要去买。”

我顿时眼前一亮。

“啊,是件银器是吧?”

“对,奶油壶一类的玩意儿。你去店里叫他们拿出来给你瞧,然后对着那东西表示轻蔑。”

“目的何在?”

“当然是弄得他们心里没底啦,笨蛋。好让他们疑惑、心虚,然后才好砍下一点价钱。买得便宜,汤姆心里就高兴。我要他保持好心情,因为要是能签下这位格林德尔写连载,那我可得叫汤姆出一小笔血本。这些畅销女作家漫天要价,真是罪过。好了,马上给我赶过去,对那玩意儿摇头吧。”

我对好姑妈们一向言听计从,但是此刻我不得不表示吉夫斯所说的nolle prosequi[4]。虽然吉夫斯的醒神饮品如施了魔法般见效,但即便是服用之后,也没法叫人大摇其头呀。

“摇不得,今天不行。”

她盯着我,右边眉毛充满谴责地上下挑动。

“哟,怎么回事儿?哼,要是你昨天灌多了黄汤,脑袋不胜摇晃,撇撇嘴总可以吧?”

“啊,那成。”

“那快去吧。还要倒抽一口冷气,再‘啧啧’两声。啊,对了,还要说它看着像是现代荷兰玩意儿。”

“为什么?”

“我怎么知道?据说这种奶牛盅最要不得。”

她住了口,若有所思地打量我可能略似行尸的面孔。

“这么说,你昨晚又花天酒地去了,是不是,我的小山雀?真不可思议,每次见你,你都像是刚从堕落场回来。你有没有离了酒盅的时候?睡觉的时候也喝着?”

我对这一中伤加以驳斥。

“真是冤枉我了,姑妈。除非是特别的节庆日子,我在酒桌上一向克制有道。一杯开胃鸡尾酒、一杯正餐葡萄酒,饭后可能再来一杯咖啡酒,这就是我伯特伦·伍斯特啦。昨天晚上我是请果丝·粉克-诺透小酌来着。”

“哦,是这样啊。”她哈哈大笑,其声效有点超过了本人病体所能承受的范围。但话说回来,达丽姑妈一开心起来,棚顶向来是要震落点水泥灰的。“粉哥-挠头啊。老天保佑他!这水螈王子还好吧?”

“还在危害人间呢。”

“狂欢宴上他又演讲了?”

“讲了。我可是大吃了一惊,本来还以为他会面红耳赤地拒绝呢。结果呢,大伙儿举杯祝酒的时候,他就突然跳起来,借用阿纳托的话,是一副‘满满不在乎’的样子,真叫我们大伙目瞪口呆。”

“有如惊弓之鸟,是吧。”

“恰恰相反,镇定得招人讨厌。”

“嗯,他倒是有进步。”

我们想着心事,半天没有说话。遥想那个夏天的午后,果丝在伍斯特郡达丽姑妈家里做客,由于机缘巧合,果丝装着满肚子汹涌澎湃的黄汤,在斯诺兹伯里集市文法学校年度颁奖仪式上对小学生们发表了一通演讲。

有件事我一直搞不清楚。每次讲某人某事的时候,要是之前就提过这个某人,我总不晓得开头作多少铺垫是好。这个问题呢,得从各个角度加以斟酌。就拿眼下这个话头来说吧,假若我默认诸位读者对果丝·粉克-诺透了如指掌,继而开门见山,那么,有些客官没有一字不落地听我讲故事,可就要云里雾里;但另一方面呢,要是进入正题之前先把此人八大卷生平事迹一一道来,那么,那些一字不落的老兄就要打着哈欠念叨:“听过啦,闲话少说吧。”

我琢磨着只有一个办法:对第一伙兄弟言简意赅地澄明来龙去脉,同时对第二伙兄弟挥手致歉,叫他们还是先花个一两分钟走走神,容我稍后再续。

这就解决了。说起这果丝呢,他是我的一位老朋友,长着一张鱼脸,自打成年以后就躲在乡下,献身于水螈研究事业。他把这些小友养在玻璃箱里,以不知疲倦的双眼观察其习性。可以说他是个不折不扣的遁世者——要是大家碰巧会用这个词,那就保准没用错。根据比赛记录来看,要他凑在精巧如贝壳的耳畔说两句甜言蜜语,再顺理成章地选购铂金戒指,获准完婚,就算等到猴年马月,也没什么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