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第10/13页)

从逻辑结构的角度考虑,或许是时候把我们的目光从这些杰出女性——我更愿意将她们称作“明星”——身上移开,去关注普通的女性“所获得的自由”与每况愈下的时代精神状况之间的“平衡”了。所谓“荣誉谋杀”的发生,通常是由于女性被认为触犯了“家族法令”:女性被谋杀,是为了诠释女性性权利只能被男性族长掌握的“原始正义”。针对这样的状况,女性主义者大多认为,只要革除了这种愚蠢的观念,相关的犯罪便不会再发生。但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因为这种特定观念在女性所受到的诸多侵犯中仅仅是一个特定的表现。为什么英国警方对“荣誉谋杀”如此热心,却对普遍发生的家庭暴力态度冷漠呢?这里同样隐藏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因素。当托尼·朱特探讨欧洲人在战后将死去的“‘异类’抛诸脑后”时,他同样指出,这种遗忘也为今天困扰欧洲大陆的种族、宗教纠纷早早地埋下了伏笔。以穆斯林为例,他们总会被描述成拖曳着无法被理解的文化习俗背景来到欧洲的鬼魂,搅乱这原本安宁的大陆。1945年之后,欧洲呈现出一种诡异的“稳定”。这多少要归功于希特勒和斯大林,因为他们“炸平了人口中心,在那时就奠定了新的、不那么复杂的欧洲新局面”。而在今天的德国,“荣誉谋杀”事件依旧像是给全体土耳其移民抹黑的道具——这或许也是试图抹杀过去的一种途径(穆斯林世界就好像自始至终都隐藏着污秽的罪恶,他们的受难也就此隐迹)。从这方面上说,女权主义者是需要有足够警惕的,否则她们很容易被当作所谓“西方力量”用来进行非法攻击、加深移民政策的不公平性以及抹杀历史的道具——2003年,西方打着从塔利班手中解救妇女的幌子入侵伊拉克就是很明显的例子。[7]“最重要的问题是,”艾曼·易卜拉欣(Eman Ibrahim)引用约旦裔英国女作家法迪亚·法齐尔(Fadia Faqir)在她关于女权问题的文章中写过的话,“西方人及西方媒体究竟有什么资格以所谓正义的方式,为他们国境以外的受难者提供所谓的保护?”

如果再深入一些,我们不难看到,“荣誉谋杀”在伊斯兰国家并非完全不受限制,将它们发生的原因完全归结到宗教身上也是不恰当的。任何看过戏剧《马尔菲公爵夫人》的观众,都会记得公爵夫人被自己的兄长掐死的悲惨命运。她的死看似是由于私下与管家结婚,丧失了贵族高贵的血统,实则更重要的原因,是公爵夫人的儿子们即便是母亲改嫁,也可以拥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而通过这样邪恶的方式,公爵夫人的哥哥才可以将全部财产攥在手里(这又验证女性另外一个被攻击的理由,即她的生育能力可能带来不确定的未来)。无论发生在哪里,荣誉谋杀事件总包含着某种暧昧的特权,揭示女性是如何僭越既定的性秩序,从而为男权的暴力“接管局面”提供充足理由。这种秩序当然是建立在想象之上的,但在我们的时代,关于性生活的道德规范仍然具有很大的力量。事实上,这种基于荣誉施加的暴力在欧洲移民者之间非常普遍,甚至比阿拉伯世界本身的发生率还要高——所以,如果把有关“荣誉谋杀”发生的原理单纯地归纳成是异文化原始落后的原因显然不够合理。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很容易沦为堕落行为的替罪羊,她们也由此陷入现代社会特有的“道德”与“愚昧”之间矛盾的陷阱之中。在伊斯坦布尔,一位父亲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儿。在接受土耳其女记者爱莎·奥诺尔(Ayse Onal)采访时,他宣称自己已经苦口婆心地告诉自己的女儿,“她的身体承载了家族的荣誉”,但自己那可悲的女儿却“从未领悟到她成为那样一个女孩是多么可耻的事情”。就像是那“麦当娜与娼妓使人堕落”的陈词滥调,处于荣誉与耻辱之间的女性,几乎得不到片刻自由呼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