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的社会现实内涵与人性内涵(第3/7页)

默尔索何止是无法动弹而已,他也无法声辩。他在法庭上面对着对他的人性、精神、道德的践踏与残害,只能听之任之,因为根据“制定得很好”的法律程序,他一切都得由辩护律师代言,他本人被告诫“最好别说话”,实际上已经丧失了辩护权,而他自己本来是最有资格就他的内心问题、思想精神状态作出说明的。何况,辩护律师只不过是操另一种声调的司法人员而已,默尔索就不止一次深切感受到法庭上,审讯中的庭长、检察长、辩护律师以及采访报导的记者都是一家人,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在审讯过程中,他内心里发出这样的声音:“现在到底谁才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关重要的,我有话要说。”没有声辩的可能,他不止一次发出这样的感慨:“我甚至被取代了。”司法当局“将我置于事外,一切进展我都不能过问,他们安排我的命运,却未征求我的意见”。小说中司法程序把被告排斥在局外的这种方式,正是现代法律虚伪性的表现形式,加缪对此着力进行了揭示,使人们有理由说《局外人》这个小说标题的基本原意就在于此。

如果说,从司法程序来看,默尔索是死于他作为当事人却被置于局外的这样一个法律的荒诞,那么,从量罪定刑的法律基本准则来看,他则是死于意识形态、世俗观念的荒诞。默尔索发现,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人们对他所犯命案的事实细节、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并不感兴趣,也并未作深入的调查与分析,而是对他本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感兴趣。他的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的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的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在这里,可以看见意识形态渗入了法律领域,决定了司法人员的态度与立场,从而控制了法律机器的运作。加缪的这种揭示无疑是深刻有力的,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的普遍的意义,意识观念的因素对法律机制本身内在的侵入、钳制与干扰,何止是在默尔索案件中存在呢?

《局外人》以其独特视角对现代法律荒诞的审视,而在这一块“公共场所”中表现不凡,即使在这个“公关场所”出现过托尔斯泰《复活》这样的揭露司法黑暗腐败的长篇巨制,它也并不显得逊色,它简明突出、遒劲有力的笔触倒特别具有一种震撼力。

对《局外人》这样一部被视为现代文学经典的小说,对加缪这样一位曾被有些人视为“现代派文学”大师的作品,如此进行社会学的分析评论,是否有“落后过时”之嫌?近些年来,由于当代欧美文论大量被引入,各种主义、各种流派的文学评论方法令人趋之若鹜,成为时髦,致使高谈阔论、玄而又玄、新词、新术语满篇皆是,但却不知所云的宏文遍地开花,倒是那种实实在在进行分析的社会学批评方法已大为无地自容了。笔者无意于对各家兵刃作一番“华山论剑”,妄断何种批评方法为优为尊,仅仅想在这里指出,《局外人》的作者加缪是一位十分社会化的作家,甚至他本人就是一位热忱的社会活动家,仅从他写作《局外人》前几年的经历就可以明显看出:

1933年,法西斯势力在德国开始得势,刚进阿尔及尔大学不久的加缪就参加了由两个著名左倾作家亨利·巴比塞与罗曼·罗兰组织的阿姆斯特丹——布莱叶尔反法西斯运动。次年年底,他加入了共产党,他分担的任务是在穆斯林之中做宣传工作。虽然他于1935年离党,后来又于1936年创建了左倾的团体“文化之家”与“劳动剧团”,并写作了反暴政的剧本《阿斯图里起义》。1938年,他又创办《海岸》杂志,并担任《阿尔及尔共和报》的记者,其活动遍及文学艺术、社会生活与政治新闻等各领域。不久后,他又转往《共和晚报》任主编,在报社任职期间,他曾经撰写过多篇揭示社会现实、抨击时政与法律不公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