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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
“太好了。现在,我们先看看你的老朋友尼可送过来的这些东西吧。你一般叫他什么?”
“拖拉王。”
斯特恩显然有点意外。他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样叫尼可,但又不太好意思问我原因。他脱下外套,让秘书送杯咖啡来。秘书把咖啡端来了,还拿来一个大的水晶烟灰缸。
他说:“我们现在清楚尼可到底是想立什么样的案子了吗?”
“我认为清楚了。”
“那好,说来听听。如果你是尼可,用三十秒钟说说你打算怎么做开庭陈述。”
我那天从雷蒙德的办公室出来以后,不到三四个钟头,就找到了斯特恩,我让他当我的辩护律师。他告诉我他的收费标准是预付款两万五千美元,庭外咨询的收费是每小时一百五十美元,出庭的收费是每小时三百美元,如果最后打赢了官司,余下的钱款会归还给我,这只是对我个人的优惠。他让我不要再对任何人说起案子的事,尤其是不要对检方再口出恶言。他让我尽量躲开记者,同时坚持不要辞职。他说,这一切都非常可怕,让他想起了自己在拉丁美洲度过的童年时期。他还告诉我,根据我过去的经历背景,他有信心这一切都能顺利解决。但是,桑迪·斯特恩,这个我曾经共事过十二年的人,这个无论大小事情都会听取我建议的人,却从来没问过我,到底卡洛琳是不是我杀的。他问了我很多细节问题,有一次,还非常突然地问我有没有和卡洛琳发生过性关系,我直接地回答他有。但是,他却从来没有问过那个最重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和其他人倒是都一样,就连一直表示坚信我清白的巴巴拉也从来没有直接问过我那个问题。大家都让我坚持到底,他们都很小心,甚至是有点躲避,但没有人有胆量问出那个问题。其实我知道,那个问题盘旋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
对斯特恩来说,这种不直接的态度倒很像他一贯的作风,他总是用这种严肃把自己包裹起来。但我知道,原因不仅仅在于此。他不想问,也许是不确定我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在刑事案件中,大家都知道,被告是很少会说实话的,这就像重力定律一样,是个常识。警察、检察官、被告律师、法官,大家都知道,被告会撒谎。他们撒得一本正经,但手心还是会出汗,眼睛还是会乱转。他们经常装出小学生一样的无辜表情,仿佛是不敢相信居然有人会怀疑自己。他们用撒谎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亲朋好友。有时候,他们撒谎就是为了好玩,又或者是因为他们一直生活在谎言之中。在大的事情上,在小的细节上,在谁想了什么,谁做了什么,谁应该负责等问题上,他们都会撒谎。这是所有被告的通病。对警察撒谎、对律师撒谎、对审理案子的法官撒谎,如果被定了罪,对保释官要撒谎,对牢里的狱友也要撒谎。要不断宣称自己的清白,让所有人都对自己是否真的有罪将信将疑,也许事情有一天会出现转机。
所以,斯特恩如果毫无保留地相信了我所说的一切,那也是有违他的职业敏感的,所以,他选择不问。这还有一个好处,如果我们找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的证据与我曾经对斯特恩说过的话是直接矛盾的,那么,按照律师的道德操守,他可能要阻止我上庭作证。因此,在斯特恩询问我之前,我最好是先了解检方掌握的一切证据。在这样一个人人都会撒谎的体制中,斯特恩是在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而更重要的是,他希望能够让自己的庭上陈述更理智一些。他不想被我误导,也不想被任何匆忙中作出的决定所约束。随着审理过程的进一步深入,他会需要知道更多的信息,到那个时候,他大概就会问我那个问题了,而我也绝对会告诉他答案。目前,斯特恩认为,最有效的方法还是旁敲侧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