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12/15页)

“你哥哥怎么样?”他很感兴趣地问道,“听说小妞们都为他湿了裤子。他现在在干什么?”

说老实话,我也不知道西蒙这些日子在搞点什么,他没告诉我,就连对我的近况似乎也漠不关心,因为他已认定,我只不过是艾洪家的一个打杂的而已。

有一次,我跟丁巴特参加他一个未婚妻开的晚会,碰见我哥哥和一个穿件橙色毛皮镶边衣服的波兰女子;他穿了套宽松、笔挺的方格衣服。看上去英俊潇洒,颇为自得。他没逗留多久,我觉得,他是不愿跟我同在一个地方消磨时间。要不,也许是因为丁巴特把晚会弄成那种样子让他失去兴趣。丁巴特的朗诵,那声音沙哑的打油诗,他蹩脚的嘲讽讥笑和猥亵的无聊谈吐,引得女孩子们尖声大叫。有几个月,我和丁巴特来往密切,我跟他在晚会里鬼混,装傻,做他的配角;或者完全像他那样,在走廊上或后院里搂抱女孩子。在台球房里,他护着我;我们也颇为友好地比比拳击——对此我不太高明——打打台球——稍好一点——或者跟那班流氓和爱起哄打闹的阿飞泡在一起,我坐在绿色球桌上方的高椅子上,戴着一顶开了菱形通气孔的帽子,上面缀有三色堇形铜饰针和艾尔·史密斯[43]的像章,穿着胶底球鞋和莫霍克汗衫[44],爵士乐震耳欲聋,棒球广播哇哇直叫,记分器嗒嗒走动,台球杆乒乓击球、吐葵花子壳声、踩碎蓝粉笔声。空气中弥漫着滑手用的滑石粉尘,要是劳希奶奶见到我这副模样,一定会认为以前说过我的那些最严厉的话,实在是说得太轻了。在台球房里厮混的人里面,有带血腥味的恶汉、匪帮里的新手、偷牛贼、抢劫犯、打手、急于想成为刺客的小流氓、鬓发一直长到下巴、牛仔打扮的街坊青年,还有大学生、小赌徒、小歹徒、拳师、退伍军人、逃避家庭的丈夫、出租汽车司机、卡车司机以及二流运动员。每当有人想揍我——这儿有很多人火气极大,常会误解你的目光——丁巴特马上过来保护我。

“这小家伙是我的朋友,他替我老哥做事。谁要是碰一碰他,脑袋上就会开花。怎么,你是逞能还是饿了?”

遇到这类有关忠诚和荣誉的事,他是非常非常认真的;他那双瘦骨嶙峋的手已经握拳以待,他的古巴鞋后跟深深陷进地里;他那满是皱纹的下巴也已在浆过的衬衣肩部摆好作战姿势。接下来他便准备起步跳动,开始挥拳猛击了。

可是决不会因我大打出手。如果说劳希奶奶的教诲有一点是使我折服的,那就是以柔克刚,尽管就她来说这是一种策略,而不是出于仁慈,动粗是野蛮人、傻瓜和蛮汉干的事。因此,我不能自夸是涵养架开了怒火,或者是我的清白正直(我怎能这样说呢!)使得那班恶汉尊重我;我一点也不欣赏险象环生的场面,不欣赏狡猾的泰波特[45]那种眼睛一眯便整个人蓄势出击,为的是江湖礼数,并不是因为有喜欢打人和挨打的癖好,所以我也就拒绝一切邀请,既不参加挑战,也不参加应战。

关于这一点,艾洪的见解对我也有影响。他爱说的一个例子是,有一次他正坐在那辆斯塔兹牌车的驾驶座上——他有时被移到前面来坐是为了看网球赛或者看空旷沙地游戏——忽然有个运煤工手里拿着根换胎钢钎跑了过来,他已按了一两次喇叭,要斯塔兹挪动一下,可是丁巴特跑开了,车没人开。“要是他不问一声就挥拳朝我脸上打过来,”艾洪说,“那我可怎么办?由于我两只手正搁在驾驶盘上,他会以为开车的是我。我得赶快跟他说。可我能来得及跟他说清楚吗?我怎样才能说服这么个野兽般的凶汉呢?我是否应该假装昏过去或者装死?啊,我的天哪!就连我没有得病之前,还是个相当壮实的小伙子时,我也是尽可能先礼后兵。实在不行,才动用拳头,跟任何一个狗娘养的混蛋,只想动拳头的傻瓜或存心找岔子的坏蛋打个明白。在这个城市,一个人出门去安分守己地散步,回家时可能已被打得鼻青脸肿;他也很有可能像挨到几个德国佬的拳头一样,吃到一个警察的警棍;那些个德国佬,为了要搞到几个钱到河景区的高马道上去追妞儿,就在冷僻的小巷里游荡,图谋袭击某个行人。你知道,警察现在已经不是靠市里的薪水过活,也不是只靠偶尔弄点黑社会组织的钱。哪辆运私酒的货车不是由警车一路护送?所以警察也不在乎知法犯法。我听说,有些人因为英语不行,回答不出警察的提问,差一点儿被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