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雾(第2/9页)
正好有带女伴同行、驾驶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发现而报警,但,发现者受到相当严格的讯问。虽然,刑事们的语气有着对报案者——亦即协助警方者的客气和尊重,但却似殷勤而无礼,这点,报案者也很明白。
“为何这样问呢?我必须送女伴回家,快让我走吧!反正,当时我若视若无睹地经过,无人会指责我有错,但我却刻意下车,确定是尸体后,又马上报警,没想到你们却……”
“请不要激动!因为有人死了,警方当然务必慎重行事……”
警方当局的慎重态度可以理解。
第一,尸体乃是连内阁会议也提出来讨论的重大罪案之涉嫌者,而且刚被下令通缉,不能轻易以“涉嫌人死亡”而结案。
第二,尸体的状态过分整齐了。被发现横尸路上的尸体可能有各种死因,譬如被杀害、自杀、摔死、车祸致死、狭心症发作等等,这些都会依其情况而有苦闷表情或身体受到损害,但是,武宫的尸体却没有。身体直躺,连脚上的鞋子都完好,双手交抱于胸口,眼睛和嘴巴皆闭上,就算是在睡梦中死亡,也很难如此完整。
警方为了想知道此一无法了解的理由,当然尽一切可能提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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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经送往解剖后,终于查明死因。头部有被子弹贯穿的明显痕迹,亦即,不管是自杀或他杀,是子弹夺走其生命。
而且,大略也能推定并非自杀。因为,依常识判断,既然尸体身旁没有手枪,就不能视为自杀。当然,也可能掉落尸体旁的手枪被什么人带走,不过,要亲自开枪射击脑部后,扔掉手枪,再双手交抱胸口,绝对不可能!
那么,会不会是谁将自杀尸体运至这里,替其摆出此种姿势呢?譬如,在自家庭院发现自杀尸体之人,怕因此惹上麻烦,而将尸体弃置高速公路上(如此,很可能被其他车辆撞倒,变成因车祸致死)。
不过,法医学的论据却否定此种推定。因为,经过鉴定结果,手枪是0.7或0.8口径,而且至少是在1.5公尺的近距离内水平发射。
似此,武宫重四郎从“是政小僧事件“的涉嫌人转为杀人事件的被害者。由于发现尸体的地点在大井警局辖内,所以专案小组总部设置于大井警局。
调查方针依一般杀人事件的基本方法,由掌握被害者身前的人际关系来追查行凶动机,并彻底进行现场搜证,重现行凶手法及情况。同时,也有必要考虑重新检讨是政小僧事件。
毕竟,晚报报导武宫重四郎是是政小僧事件的重要嫌疑人,警方下令全国通缉后仅仅数小时(推定死亡时刻为15日下午10时至12时之间),他就已遇害,很容易能想象这两椿事件彼此有关联,如果视之为毫不相关的独立事件,未免太过偶然了。
但,是政小僧事件的专案小组总部,亦即“特殊爆炸事件专案小组总部“并无任何能推断此一相互关联的资料。好不容易在长达数月的劳苦中查明歹徒,正感到高兴的专案小组总部干员,因为又被投下新的疑问,苦恼的表情更形深刻了。
当然,多少仍有臆测的余地存在。譬如,被害者之妻叙述她丈夫是9月8日接获“马上来,L”的电报外出,就未再回过家。而巴士爆炸事件发生于9月9日,所以,很可能是拍发电报的“L”叫出武宫,命令其爆破巴士,至少,一定对武宫有某种指示。
基于此种假设再继续推测,可认为“L”从晚报上得知武宫被通缉,怕其若被捕,很可能牵连自己,所以杀武宫灭口。虽然这只是依据常识推测,但离事情真相应该不远,因此,“特殊爆炸事件专案小组总部”主要是分头追查“L”的行动。
但是,事实上刑事们无计可施!虽然搜索被害者家里,扣押其收到的信件等物,同时试图自被害者之妻口中问出“L”的线索,却徒劳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