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8/8页)

圣诞节过后第三天,一个奇怪的男人走进我的办公室,问我是否是约翰・梅林。我说是,他递给我一封折起来的信,我拆信时他走掉了。信是用旧体英文粗体印的:

美国地方法院

然后用普通的大写字母写着:

纽约南区

我的名字和地址用粗体大写印在右侧。

您好:

信上写着:“余等令汝,抛却一切工作及藉口,必须出席美利坚合众国之人民大陪审团接受质询”——接下来是时间和地点,结语是“被控违反美国法典第十八条。”下面接着说,如果我不出现,我会被控藐视法庭并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好吧,至少我现在知道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美国法典第十八条,我从没听说过这一条。我又读了一遍,对第一句话十分着迷。作为一个作家,我很爱这种表述方式,他们肯定是从旧英国律法里摘抄出来的。我又读了一遍那个句子:“余等令汝,抛却一切工作及藉口,必须出席美利坚合众国之人民大陪审团接受质询”。

这句话很棒,甚至有莎士比亚的味道。现在它真的发生了,我很意外地发现自己感到某种振奋,有一种不管输赢都赶紧搞定它的急迫。那天工作结束前,我打电话去赌城,找到了正在办公室的卡里。我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一周后我将会面对陪审团。他要我稳住别担心,他第二天就会飞来纽约,然后从酒店打电话去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