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5/5页)

“虽然她拥有的很少,但她馈赠的却很多。她是靠着自己已故丈夫遗留的一份财产生活的。那份财产仅供她生前享用,而不能出售。尽管如此,她对自己甚为吝啬,而常常将富余的钱财捐出行善。当她行动不便,不能自理之时,我和她及仆人一道商定,将她送入医院。”

他又说:

“她高兴地住进医院,甘心情愿地在那里等待最后岁月的来临。”

“她寿终正寝了……”

玛丽在她的医嘱中写道:

我不希望举行葬礼。请把我安静、无声地火化。将我的遗体火化,将骨灰撒掉。将我的名字加在我丈夫的名字之后,刻在墓碑上:

玛丽·伊丽莎白·哈斯凯勒

福鲁伦斯·米尼斯第二任妻子

卒于……

这样就可以了……最后刻上日期:

196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