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第5/6页)
他在靴子上蹭着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向墙壁。
“看看这个!”他的语气非常得意。
我在前面提到过,墙上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都开始剥落了。就在他站着的那个墙角里,一大片花纸剥落了下来,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就在这块裸露的粉墙上,有一个用鲜血写成的潦草的字迹:
RACHE
“你是怎么看这个字的呢?”这个探长像个马戏班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你们之所以会忽略这个字,是因为它写在最黑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来这里查看的。这是那个凶手蘸着死者或者自己的血写的。看,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就能够看出来:死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自杀。那么又为什么要在这里留下字迹呢?我可以告诉你们,壁炉上的那截蜡头,当时是点着的,如果有火光,那么这个墙角在当时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
葛莱森不屑地说:“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字迹,但那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什么?写字的人应该是要写一个叫做‘瑞契儿’(Racel)的女人的名字,但是却被什么事打搅了,因此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总之是没来得及写完。请先把我的话记住,等到案子真相大白之后,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叫做‘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现在你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或许你的确非常聪明能干,但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话,忍不住大笑起来,这样就把这个小个子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是对不起!这个字迹的确是你第一个发现的,功劳自然应当属于你。而且就像你所说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字迹是昨晚惨案中的另一个人所写。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的话,我现在就要检查一下。”
说着,他麻利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圆形的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东西,在屋里一语不发地四处走动,时而站住,时而跪下,有一次居然干脆趴在了地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好像忘了还有我们在场。不久之后,他开始自言自语地小声嘟哝着,一会儿叹气,一会儿惊呼,有时吹起了口哨,有时又充满希望地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看着他工作的样子,不禁想起了那些训练有素的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直到嗅出了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他检查了有二十多分钟,非常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至于那些痕迹,是什么我也看不出来。有时候他还用卷尺测量墙壁,这多少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后来他很小心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并把它们装到了一个信封里。然后他又用放大镜去检查墙壁上的血字,仔细地逐个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好像觉得很满意了,将卷尺和放大镜收回衣袋里。
他笑着说:“有人说所谓的‘天才’就是能够忍受一切劳苦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其实并不准确,但是用在侦探工作上倒还很恰当。”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奇又带着一点儿轻蔑地一直关注着这位私家同行的一举一动。很明显,他们还不清楚我现在已经渐渐认识到的——福尔摩斯的每个行为,哪怕是最细微的,都具有其现实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不约而同地问道:“先生,你对这个案子是怎么看的呢?”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给你们提供帮助的话,那我恐怕会抢走你们二位的功劳了。目前你们进行得还算是顺利,旁人不便插手其中。”他的话里明显带着讽刺的味道。他又接着说:“如果你们愿意将侦查到的线索随时通知我,我也会尽自己所能协助的。现在我想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下。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