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捕猎马拉松(第2/4页)

古人早就对自己的长跑能力有模糊的认识。据说神行太保江州戴宗双腿绑上四个甲马,作起法来日行八百里,为救宋江披星戴月,一日夜跨山过河奔上梁山,时速超过了马拉松世界最好成绩。这个故事虽然有小说家吹牛的成分,但至少说明有些人确实很能跑。非洲的长跑冠军也一再向我们证明,人类的长途奔跑能力是自然界的一大奇迹。

可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如此特殊的长跑能力呢?

可以理解,在生存竞争异常激烈的稀树大草原上,没有哪种动物会主动把自己送到人类的嘴边。远古时期的人们还不懂种植农作物,也不会驯养家畜,为了养活自己,他们别无选择,在采集野果之外,所能做的只有一件事情——长途追杀。

▲ 对于食草动物而言,早期人类的长途追杀非常可怕,他们不偷袭、不隐蔽,也不设陷阱,只有一招——就是死追。他们会盯着一头鹿连续追赶一天一夜,直到把它追得口吐白沫、倒地不起。

对于食草动物而言,早期人类的长途追杀非常可怕,他们不偷袭、不隐蔽,也不设陷阱——当时还不具备这种智慧,更不会使用什么像样的武器,刀枪棍棒都是后来的发明。他们只有一招——持续追赶,一招致命。现在非洲古老的桑人仍在采用这种原始的捕猎技术,美洲印第安人和澳洲土著也深谙其道。方法并不复杂,就是死追。他们会盯着一头鹿连续追赶一天一夜,有时可能会带上点干粮,一旦盯上就穷追不舍,中途不换人、不喝水、不休息,直到把猎物追得口吐白沫倒地不起为止。猎物在持续不断的追击之下,没时间吃草,无法喝水,得不到片刻休息,情绪一直处于惊恐之中,而越是惊恐则消耗能量越大。除了成为一顿美餐,已别无选择,它们至死也没明白,自己为什么跑不过两条腿的人类,四条腿不是应该比两条腿跑得快一倍吗?

人类通过追赶获取猎物,这种观点已经得到证实——早期人类的关节化石磨损情况暗示,他们确实在奔跑。更有说服力的是,在人类化石遗骸附近,同时发现了很多其他动物的化石,这表明人类已开始集中屠宰猎物。此后,人类的脑容量迅速增大,很可能得益于肉食营养的增加。这些肉食主要来自于狩猎,也有可能来自食肉动物吃剩的残羹冷炙,但是抢夺剩饭的竞争者实在太多,人类在这方面根本不具备优势。他们首先必须赶走狮子,然后还要对付成群的鬣狗,此外还有天上盘旋的秃鹫,这些家伙要么以暴力取胜,要么以数量欺人,或者干脆死缠烂打,又偷又抢,不依不饶,没有一个等闲之辈。与其和它们争一点碎骨残屑,还不如自己追杀猎物更加安全有效。

现在该回到正题了:人类的长跑能力和皮肤裸露又有什么关系?难道只为裸奔时心情舒畅、跑得更快吗?

裸奔虽然不一定能让心情变得更好,却能让奔跑的时间更长。长跑过程必然产生过多热量,非洲的阳光又那么强劲毒辣,早期人类面临着身体过热甚至致死的危险,他们必须装备精良的散热设施,那就是脱去了毛发的裸露皮肤。

人类脱毛是为了在追捕猎物时有效散热,这就是“散热理论”,因为散热的目的是为了狩猎,又称“狩猎假说”。

这一理论绝非空穴来风,现代人类的皮肤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从皮肤结构可以看出,我们确实与众不同:哺乳动物大多具有三种出汗途径,即大汗腺、小汗腺和皮脂腺。大汗腺和皮脂腺都与毛囊相通,出汗时含油量大,会把毛发涂抹得油光锃亮,出汗太多时,油脂太重,甚至会把毛发粘在一起,为此,人类不得不发明洗发水来解决这一烦恼。我们说某人富得流油时,有时并不是夸张,而是一种真实的生物现象,皮下脂肪过多的人确实可能冒出更多的油脂,而油脂的散热效果当然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