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静:十年·十人(第4/5页)
“耳目”的意思是,在看守所侦查情报。
袁连芳是张辉号子里的“老大”,有烟抽,有牙刷用,有菜吃。他比张辉更熟悉案情,画出作案路线要张辉记住,好指认现场,不听话让人踢他的下身。在判决书上,他还向法庭出示证明,说张辉曾“神态自若”地谈及杀人经过。他的减刑书上写多次配合警方“工作”,这些“工作”帮助他得到十个月的减刑。
我拨通袁连芳电话时,听到他声音迟缓吃力,查资料才知道,2011年春节,他因高血压中风,几个一起打麻将的人把他送到了医院,有一阵子失去了语言和咀嚼能力。在电话里问他案子的情况,他说不清楚,不记得,把电话挂断。
我的同事在杭州找到他的住处,他一个人住在一个六七平米的房间里,一张单人床,一张小桌子。松弛虚胖的脸,说话有些吃力,眼皮耷拉得很厉害,吐字不太清楚,没人照顾他,他独自住,问他这几年怎么过的,他说“不知道”。墙上挂着巨大的他年轻时的照片,同事再问为张辉的案件作证的事情,他指了指脑袋,说:“我已经不知道了,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同事说请你回忆一下,他说:“不愿意想过去的事,不开心。”
同事的信里说“他双手放在腿上,耷拉着脸坐着,脸上没有歉意,没有惶恐,也没有畏缩。只是一点生命力都没有了,好像任何一种情绪都能耗尽他所有的精神”。
七
2002年,河南发生灭门惨案,为被告马延新辩护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师。马廷新说认罪书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连芳写好,威胁让他抄的,朱找到马旧日的日记和其他记录,发现语言规律和认罪书里面完全不一样。马廷新没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但在认罪书,用法都非常规范,不符合马廷新的语言习惯”。
2008年的4月17日,打了五年官司,经历两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马廷新被无罪释放。这个事件被《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和张辉几乎同时在报道中看到“袁连芳”的名字,“毛发直竖”。张高平向监狱检察官申诉后,张飚检察官向河南查询袁连芳的背景,确认与杭州袁连芳为同一人,但他之后的推动数年无果,退休前他向张高发交代,“你去找一个叫朱明勇的律师,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亲人”。
张高发从安徽赶去河南,带了一只火腿,拿编织带紧紧捆住,用一根小木棍挑着。这只火腿让朱明勇心酸。“马廷新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我辩护,如果我没提到袁连芳,如果媒体的记者的报道里面,也不写袁连芳这个细节,如果这篇文章没有在新疆出现,如果没有张检,如果他们没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没作案或者没被抓住,如果张高平没看到那期节目,都可能就没有了今天这一切。”
他免费代理了此案。带张高发去高院时,才发现之前七年的申诉没有任何登记。他俩在高院前的台阶上茫然呆坐,像个“讨饭的”。
从那时起,到这个案子再审,等了很长时间。朱明勇一直存着张检发给他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这起案子不要放弃,每当夜晚,夜深人静,我想到张高平向我哭诉,我都难以入眠。”
八
张飚检察官,是这期节目采访中唯一向张高平道歉的人。
他受理了张高平在狱中的申诉,调取袁连芳的资料,并向浙江高院、高检发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启动再审。我问有回复吗?他说比较少。我说比较少是多少呢?他犹豫了一下,说有人打过一个电话,说处理后会回复。我问回复了吗?他说,没有。
我问他:“也可能有人觉得,如果您是工作需要,职务行为,你发了一次就可以了,但是您发了多次,有可能就会有人觉得有压力,这个压力也有可能回到您头上来,您不担心吗?”